法庭以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进行驳回判决正确吗?张毁坏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您好! 我的朋友李(暂住娘家)与张在10月27日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房产归李所有,李在11月30日前给付张房款8万元,张同时搬出房屋。 11月4日李发现房屋被损坏,随即报警。派出所以张没有构成刑事犯罪为由建议李起诉。 之后,李以房屋被张毁坏为由拒绝给付张房款。 两年后,法庭判决张赔偿李房屋毁坏损失7950元,而以李没有在离婚调解书确定的11月30日前给付张房款为由(判决书语: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驳回李关于要求张给付房屋占用费或租金18000元的请求。 请问:1、法庭以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进行驳回判决正确吗? 2、张毁坏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甲乙丙三人为某村村干部,丁租用了该村100亩土地栽树,并与农户签订了三年的合同,满一年后丁由于自己的原因不想再租地了,这就牵涉到农民土地误耕费等费用的赔偿,就和三名干部商谈怎么办,最后结果是由丁拿出8万元钱来给3名村干部,由村干部去和农民谈,反正用这8万元钱把这个事情摆平,村干部只用了5万元钱就把赔偿谈好
上世纪九十年代,郭某任淮安市楚州区泾口工商所所长,该所下辖流均、泾口、博里三个乡镇。 九六年五月间,由于市局下达的收缴任务比较大,再加之受其它工商所都添置了办案交通工具的影响,该所也想添置办案交通工具,苦于无钱,后经和辖区内三个乡镇的食品站协商,请求资助。流均、博里食品站同意各出资30000元,泾口
王某,25岁,于2004年12月20日潜入某市棉花仓库,意欲搞点棉花回家缝制棉衣。不料,该棉花全都被打捆万百余斤的大包,王某见搬不动,就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想烧断捆绳后搞几包小包棉花回家,结果在烧棉花捆绳时引发了棉花仓库起火,将该棉花仓库的棉花全部烧光。
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几天前,我当时无聊,就在线上想跟一个女网友聊天,而这个网友,问我有没有女朋友,有的话就不能和她聊天,我当时无聊就说没有,实际上我有的,然后我和她聊了一天吧,然后我女朋友在登我QQ时,发现了这个情况,我女朋友以为我骗了她,就问我,我说我没骗她,她说要看我们的聊天记录,但是她没问我
我的房子从交房起就发现漏雨,现在交房五年一直没有维修好,原物业公司撤离,新物业公司于去年进驻,但一直对房屋漏雨问题不闻不问,声称物业与房屋维修无关,请问作为业主我应该怎么办?还有就是我们单元的单元门坏了,物业曾经收过业主的钱进行维修,但是没过多久又坏了,物业对此就再也没管过,请问物业这样是否算是服务
李某去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时,忘记把卡拿走了,结果被吴某在取款机里取走了一万四块钱,请问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受害人李某报案后,警察还未破案之前,吴某主动将卡和金额如数还给派出所,他的行为是否会继续被追究法律责任?
喝醉了酒,上了认识的车。在酒头上要和认识的车主讨以前在赌博的钱,不但没讨到还给认识叫人打。喝酒的人受了伤。现在车主的人反要告喝醉酒的人。这样喝醉的这个人要受法律责任吗?
根据刑法规定,回答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指出罪名并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说出理由;如不构成犯罪
农民甲(40岁)为灭老鼠,将有毒的面饼置于自己住宅院墙内侧的角落里,然后锁上院子的大门便下地干活去了。中午时分,几个小学生在院墙外踢球时,不慎将球踢入了甲的院墙内。见院门锁着,三个小孩争先恐后翻墙进院里拣球,发现饼子三人分食。一会,三人均中毒,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
您好! 我的朋友李女(暂住娘家)与张男于9月26日通过法庭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房产归李女所有,李女在10月30日前给付张男8万元,张男同时搬出房屋。但是,李女在10月2日发现房屋的地坪、墙壁、水电等遭受大面积破坏,随即报警。派出所以张男未构成刑事犯罪为由建议李女向法庭起诉。 两年后,法庭判决张男赔偿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