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地皮,组长私自租赁,未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怎样维护自己利益?
本人所在县城有一片集体空地,原本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自发建成的猪行向外出租,委托由组长代收租金分配给每一个家庭,但是第一份合同到期之后,组长私自签订第二份合同,而且租赁的另一方和租金以及租赁的年限没有通过任何一个村民代表,请问:组长的行为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如果要起诉,具体步骤是什么?我们应
村民甲,欲购邻村乙的菜地,做建房用,在第三人的见证下,双方签订协议,由乙负责用甲的名义建房审批,并剪第一层。协议协定后,甲支付一半定金,一层建设完毕交付后,交付剩余价款。 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教育划拨土地的转让怎样才是合法有效地?具体点说:有一初中学校合并了,腾出的校舍、土地当地政府准备转让给我们,我们如何办理才能合法有效的取得权利(包括使用权和处分权)?万一将来遇到拆迁之类的问题我们怎样不会受到损失;若土地用于企业经营企业怎样才能有对土地有处分权利,比方说抵押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