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5个月前把车借给朋友开,后出现严重交通事故,该朋友有驾驶证,没酒驾,前几天开庭了,伤者的律师找不到其他过错,就说我在监督车辆上有过错,说车主把车给长期喝酒的人都属于过错,说车主虽然没有经济利益但是获得了人情利益,还说了个什么最高院的批复,说车主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我自己认为,我把出借给有驾驶证的人,没酒驾,没有过错,请问法官会采用对方律师的观点吗?
房子是男方结婚后单位给的房子,房证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如果离婚的话女方能得到一半房产吗?如果在没离婚的情况下,男方单方能更名吗?在双方没离婚的情况下,男方在外面有女人但是没同居,算第三者吗,如果算的话离婚是否要求赔偿????
我孩子帮人家讨说法晚上和他朋友持刀去别人家,但没有伤人,就走了!什么也没做!结果却判了劳教1.5年.都没通知家属!这合乎法律程序吗?判的也太重了吧!所以想请大家帮我讨个说法
我孩子帮人家讨说法晚上和他朋友持刀去别人家,但没有伤人,就走了!什么也没做!结果却判了劳教1.5年.都没通知家属!这合乎法律程序吗?判的也太重了吧!所以想请大家帮我讨个说法 我的联系方式QQ2632464111
劳动局先进行了对当事人的调查取证,搜集证据,之后发受理通知书,法院以违反了法定程序撤消了工伤认定,要求劳动局重新做工伤认定,那么请问:时隔已久,证据无法搜集,劳动局如何再作认定?难道之前的所有真实的笔录、口供、手印等,都因为一个时间程序的错误给毁灭了吗?还有公正可言吗?做个不恰当的比喻“杀人的人,是
我今年20岁了, 妈妈生下我之后就没管过我,爸爸妈妈都没管过我,我是在一位好心人领养大的,小的时候他们总说我是黑户那时候小我也不知道什么是黑户, 在我15岁的时候妈妈来找我,我就跟妈妈走了,我边打工边养妈妈给妈妈看病那时候我才15岁, 可是在我17岁的时候妈妈就去世了,我现在张大了,知道户口有多重要了,可是妈
我父亲2012年3月去世,已经认定为工亡。今天我到社保基金管理局那个负责工伤赔偿的经办人告诉我只能拿到35万,他说是按2010年肇庆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说的。而不是按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来算的。这样算的话少了10万左右啊。而且我在网上查到新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