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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急急急!

急急急! 劳动局先进行了对当事人的调查取证,搜集证据,之后发受理通知书,法院以违反了法定程序撤消了工伤认定,要求劳动局重新做工伤认定,那么请问:时隔已久,证据无法搜集,劳动局如何再作认定?难道之前的所有真实的笔录、口供、手印等,都因为一个时间程序的错误给毁灭了吗?还有公正可言吗?做个不恰当的比喻“杀人的人,是不是也可以以时间错误掩盖杀人事实呢?望有能力的优秀律师帮忙解答,给出反驳法律条款,替民伸冤!等待好心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芭比爱(新疆-喀什)
提问时间:2012-04-12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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