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我 孩子到上学年龄 户口在前夫那 前夫不同意迁户口 不给抚养费 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1994年结婚,2009年协议离婚,当时协议注明两处房产及债务归我,一部车归对方,但是没有办理房产分割手续,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的。2010年10月我们又复婚,感情还是不好。2012年3月10日我们又协议离婚,协议注明两处房产和两部车归对方,债务也由对方偿还。现在想起来,复婚时候,那两处房产是否应该归为我的婚前财
男方与第三者育有一女,现年六岁,男方提起诉讼要离婚,家里有多套经营房,房产证只有单方署名,且男方居多,离婚时是否按共同财产分配,还有约一百万元的债务,这个如何分配?(男方从家里拿出钱投资的,女方并没有介入中间过程,只是欠条上有双方署名且这项债务已有多年并已诉讼,有了判决书,但法院迟迟未执行)子女现已
你好我是男方,孩子判给女方。从2009年至今一直按月支付抚养费,现前妻想给儿子改名字《改姓》,《儿子户口在我这里》并提出今后断绝一切关系,不再支付抚养费为代价。我基本同意。但担心名字改后女方将来反悔继续要我支付抚养费。请问我有什么好的法律手段可以防止她这么做
男女结婚1年零七个月,有1男孩(7个月),结婚彩礼8万,女方长时间花钱大手大脚,在家不待孩子,不整理家务,结婚的彩礼钱都以女方家里没有钱,借给其父母了,女方在和南方起矛盾期间,将7个月的孩子弃家里20余天,现要求男方抚养孩子,财产归她,她不交抚养费,随时看孩子,并提出精神损失费,生孩子开刀损失。并说她是男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双方无子女无财产纠纷的离婚手续在洛阳如何办理? 男方户口是河南洛阳的,我是湖北的,我的户口未迁至河南.我们是2011年12月在洛阳办的结婚手续,现因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男方现在推拖没时间办理,可先签离婚协议书.我想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如注明协议离婚时间后,如男方到时不到场,协议是否生效.这个
女方在结婚期间得了大三阳,前期治疗费用都是娘家承担的,现在男方要求离婚,请问可以要求男方返还医药费并承担以后治疗相应部分医药费么。病治好之前能离婚么?急需解决 谢谢
离婚协议书有如下条款: “女方婚后总共交给男方用于家庭费用及儿子的抚养费共15万元人民币,扣除合理的费用分摊,余款10万元人民币。这一余款(10万元人民币)将于离婚后6个月内在女方在场时由男方交给女方的母亲代保管,以保障儿子XXX的抚养费及高中毕业后的学习费或儿子正当的开支。” 请问:女方能把这10万拿去购房吗
我现在有一个关于离婚的房产问题需要咨询。是1990年之前打成的离婚协议,具体是:现住公房二间(座落于….)归原告XX租住,暂由被告XX住至再婚时止(XX租住期间房租、水、电费自付)。但是现在的情况是,那被告他不结婚,但是有对象去外面住了,把那公房租出去了,我现在想知道房子能收回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