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十四条二款三项规定的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包不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里第二章第十四条((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即2008年1月1日以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现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想请问,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第三十九、第四十项所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
1:违法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表现。麻烦给我长一点的资料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实体条件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条件 谢谢了!!!!!!!!!! 知道的告诉我下啊!!!
2007年9月、2008年9月分别签订了一年期的合同,合同到期后至今没有再签合同,三年啦不肯加一分钱的工资,还在上班。请问:如果我辞职,能不能得到赔偿? 单位辞退我,我能不能得到赔偿? 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哪几条?
劳动合同法里第二章第十四条((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即2008年1月1日以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现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的问题: 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界定。 一职工2007年1月与公司签订一年
请问关于新劳动合同法中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界定疑问
我2004年进入公司工作,第一次签合同是2004-2007年,第二次签合同是2007-2011年,那么按照新劳动合同法,2007-2011年这一次合同算不算是执行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的第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2011年后续签的才是属于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的第一次续签呢
本人09年3月份开始实习,当时还没有毕业,算是实习,与一家公司网签,一直实习到7月底8月初毕业,算是转正。一直工作至今,期间一直未订立任何合同,也没有缴纳过任何社保。加班就不用说了,超多,而且没加班费。但最近公司因要上社保,所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就以上的情况,有几个问题: 1.新签的合同合同期是一年的,而
劳动法规定“连续工作十年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体质变更,由原来的人事劳动合同变为劳务派遣合同,作为一名政府安置的城镇退伍兵,“连续工作十年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中的“十年”兵龄能不能加上?单位有权与我签订第三方合同,相关法律许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