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 那时候我在一个娱乐场所上班,有一个同事a和另外一个同事b闹了点小矛盾,因为同事a是外地人,怕自己吃亏,于是叫我帮他喊两个人,我便碍于面子帮他喊了一个我的朋友,我朋友顺便带了两个人。发生冲突时,我不在场,只有同事a和那三个朋友,和对方两个人。我本以为我朋友只会去吓唬吓唬对方,谁知他们身上带了刀,砍伤了对方两个人,并且全部跑掉了。严重程度我不太清楚,第二天我就被带到派出所了,当时做笔录时因为我害怕,没有说是我喊的人。便拘留二十四小时就放我出来了。现如今2012年4月派出所又追查此事,再次把我带到派出所,做笔录时我供出了我的朋友,并如实交代了事情的发生经过。 我想知道我这属于 故意伤害罪吗? 会判刑吗? 问题补充:案件还在侦查中,我现在是取保候审。
对方两个人,一个轻伤,一个轻微伤。
工作中发生争执,乙辱骂甲,甲打了乙一耳光,乙立即用工作用刀刺中甲右胸部,刀穿过甲肋骨伤到肺。像这种情况,乙是否属于故意伤害罪吗?还是属于整党防卫?
一天下午刚下班,我的老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老板叫出去了。他们到了目的地,受害人已经被其他的人打了,我老公的老板上去打了他,我老公看老板打了,自己也打了几下。现在受害人受了重伤。我自己认为我老公不是故意,他和伤者不认识,也没仇恨。和其他的打人者(除老板外)也不认识。派出所的人说他的情节最轻,但还是以
我朋友在可ktv工作因顾客不照单买单发生冲突客人3人工作人员6人(4男2女)打架过程中工作人员曽用铁管 无意一位顾客受伤在脸部(不明是否铁管所伤) 现工作人员6人全部被刑事拘留
律师您好:我老公与一熟人发生口角,对方先用手将我老公手抓破,我老公就打了她两巴掌,导致对方耳膜穿孔.这种情况算是故意伤害,要付法律责任吗?
是否属于故意伤害,如果是应该怎么赔偿对方,如果不赔偿是否要被判刑
我有一个亲戚是农村的,因为一条水沟的纠纷去跟对方理论,因为双方争执不休结果我亲戚就一气只下打了对方两拳,对方当时就报了警,然后去验伤(验伤结果为轻伤一级)。我亲戚也不是故意要去打对方的,可能当时太气愤了,然后对方要求赔偿3万(其实对方被打的一点都不严重,只是眼睛边上有些肿,对方都没有到医院去治疗),
这个案子发生在渭南市09年12月份,到现在三年多了民事赔偿一直未得到解决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在民事判决中还不与支持死亡赔偿金。主犯还在潜逃,从犯倒是抓了有十几个,从案卷中目前这个主犯跟受害人没任何关系,那他为什么要故意去伤害受害置于死地呢?幕后操纵他的人又是谁呢?案子起因是受害人是去找甲方干工程老板为
因为家庭纠纷夫妻在争吵的过程中,妻子将到捅到了丈夫的肚子,在及时送往医院后导致摘除了一个肾,派出所已立案,但丈夫并不想追究其责任,那么妻子是否会构成故意人身伤害罪,会承担刑事责任或人身赔偿。
我去医院看朋友A,刚到四楼办公室就看到另一个朋友B在和一个不认识的中年男子争吵眼看要动手了,我立马跑上去劝,这时不认识的中年男子突然从背后抽出一把砍刀准备砍B,没砍到B把我头砍了一刀致我倒地,当我追出去时他已开车跑了,从我进门到被砍时间不到一分钟。然后报案公安机关按例来询问笔录,住院期间他来过一次给1000
我老公因为我们家的养殖证没有给予赔付 就不准工地动工 结果就有一堆人来拉扯我老公 不知怎么我老公头上就流血了 后来派出所叫工地上的人把他送进了医院 对方给医院交了四千块钱 然后就不见人了 医院钱用完了没有人来管我们就回我们小镇输了几天液让派出所给我老公头上的伤照了像 过后问派出所结果问了好几次都说还在调查
2009年9月 那时候我在一个娱乐场所上班,有一个同事a和另外一个同事b闹了点小矛盾,因为同事a是外地人,怕自己吃亏,于是叫我帮他喊两个人,我便碍于面子帮他喊了一个我的朋友,我朋友顺便带了两个人。发生冲突时,我不在场,只有同事a和那三个朋友,和对方两个人。我本以为我朋友只会去吓唬吓唬对方,谁知他们身上带了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