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哥受承览人雇用为船主焊制喝沙泵,结果一个多月前,上面一小伙焊结不牢固,结果钢板掉下,砸伤正在下面操作量尺寸的大哥两只手。当时到人民医院,他们就要求转到徐州仁慈医院救治,左手除大拇指和食指外,其他三个手指由于被砸烂,所以做了不同程度的截指。右手从手腕处砸裂开,筋、血管等骨头都砸伤。前段时间,他们船主和承览电焊的老板还去支付医药费,现在不给予支付医药费了,我想知道,到底该如何操作呢?
农民工意外死亡赔偿金额是多少?(在施工中,出现塌方) 附:家里有一个残疾孩子,无自理生活能力,还有一个在上小学的女儿,两人均未成年 刚去那工地几天,他们一行有几个人,均因那次塌方死亡
开工前由施工企业为农民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工人受伤住院,经过协调施工企业和劳务队与受伤人达成了赔偿协议,按协议分别给受伤人员赔付了赔偿费。事后保险公司给施工企业进行了赔付。现在劳务队提出此保险是为农民工购买的,因此劳务队也应该享受此赔偿金。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合法
农民工在工作时受伤致残是算工伤好还是算雇用伤害好?在赔偿上哪一种对自己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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