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有如下条款: “女方婚后总共交给男方用于家庭费用及儿子的抚养费共15万元人民币,扣除合理的费用分摊,余款10万元人民币。这一余款(10万元人民币)将于离婚后6个月内在女方在场时由男方交给女方的母亲代保管,以保障儿子XXX的抚养费及高中毕业后的学习费或儿子正当的开支。” 请问:女方能把这10万拿去购房吗?如女方的母亲不愿意代保管,这钱要放哪里?
我的离婚协议书怎么样起草,我们没有经济纠纷的情况下,是否属于民事
我家有楼房85平米,有大翻车,这些本来应该有我的一部分。可是我因为有过错在男方手里,总觉得错的一方是我,会对我分这些财产不利,我想请问我可以有申诉要财产的权利吗?那样我会得到多少才符合?
我与前夫就离婚问题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前夫同意支付3万元给我,但是离婚并未支付,现就这一问题想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如何做?
奶奶死后留有一栋房子,并口述房子留给孙女,在协议离婚的时候男方写下字据称:死后奶奶留的房子归女儿所有,期间可以出租但不能卖掉。协议离婚后男方将房子卖掉,请问男方这样做女方或者女儿可以告男方追回房子吗?
一年前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上面写的两处房子都给我,当时离婚其实是假离婚,为了拿低保,现在离婚协议书丢了,如果对方咬定财产一人一半是不是会说不清楚了,民政局会留有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吗
之前老家农村进行城中村拆迁,家里签了拆迁协议,协议内表明会给我们家回建地和回建三层半的房子,现因为我家在外地,对家里的情况了解不多,隐约得知和我们签协议的开发商好像把签了协议的土地转手给其他的开发商,那请问原先的拆迁协议还有效么?我们应该向谁要求履行协议内容?
女方已签订离婚协议书,但如今感觉协议对女方很不利,可以申请在签订离婚协议吗?
当初离婚时由于个人情绪问题签下了离婚协议书,结婚四五年,但协议中我只要了5000块赔偿和家里的生活用品,考虑到当时没有能力抚养了个孩子,所以也答应了两个孩子有男方抚养,而且但是莫名地答应了一年只见两个孩子两次面,现在想要拿回自己的利益,不知道有什么途径?(已经签了已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女方已签订离婚协议书,但如今感觉协议对女方很不利,可以申请在签订离婚协议吗?
当初离婚时由于个人情绪问题签下了离婚协议书,结婚四五年,但协议中我只要了5000块赔偿和家里的生活用品,考虑到当时没有能力抚养了个孩子,所以也答应了两个孩子有男方抚养,而且但是莫名地答应了一年只见两个孩子两次面,现在想要拿回自己的利益,不知道有什么途径?(已经签了已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律师您好: 我姓陆与前夫于2011年7月离婚,在民政局就拆迁所得的小套65平方、与大套112平方的只有预售合同的房产进行了私下协议并签定了协议书(因为民政局规定,在离婚协议书上必须两套房子上都要有小孩的名字),可后来,前夫表示要反悔,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大问题吗? 请您尽早回复,帮我解决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