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了一块土地 与当地村委会签订了40年租赁合同 并约定在此土地上可以经营一切含建房 种植 养殖等 后期盖了一排厂房,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前几年将部分厂房卖了,卖房款已经款清。没有买卖合同,只是写了个收到那几间厂房买卖款**元的收据。 请问该买卖行为是否无效?想退回卖房款,收回厂房该如何维权举证?
公司欲租用咸宁地区一荒山5千亩,兴建太阳能发电场,请问是与地方政府签定租赁合同有效,还是与土地的所有者签定合同合法?
我是农村的,我们村有一块土地,是集体土地,村里合法转让了,我们村民要分这比钱
我是农村的,我们村有一块土地,是集体土地,村里合法转让了,我们村民要分这比钱,村里要提留百分之二十不分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