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一朋友约我和他做他正在经营的酒吧生意,让我转入正与他合伙的另一位股东的50%股份,考虑到酒吧盈利不错,我于2011年12月中旬转得该酒吧的50%股份,共七万元整,并签有转让合同,由于当时朋友告诉我酒吧房租要到2012年5月-6月份到期,(酒吧房租共六万),我便把房租资金安排到5月初拿出来,2012年3月20日房东催我们交房租,我才看到房租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3月1日,我便拿不出3万元去与他交房租,我朋友就把房租交了,但他告诉我,在我没有拿3万元给他的时候,酒吧的所有盈利属于他的,我当时同意了,后来我打算把酒吧转了,然后把他的3万元给他,但是他却说他当时是借的高利贷给我交的房租,并要求我承担高利贷的利息,我当时就拒绝了他的无理要求,现在他以当初他和我没有签酒吧合作协议为由要求我除了房租以外的3万还要多给他1当作赔偿他的损失,不然我的50%股份不属于我!(在酒吧经营期间,他多次挪用公款,每次买酒的钱给了他,他却没有付给与我们合作的酒老板)请问贵律师,我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应该怎么办?如果告上法庭,我应该拿出什么证据证明酒吧50%是我的,他骗我的5-6月份房租到期,实际是3月1日到期算不算欺诈,以及我这段时间来没有得到酒吧盈利的合法部分是不是可以要求他赔偿?他无理的要求我要我还高利贷利息和给他1W的赔偿我应该怎么告他?还有关于他在酒吧经营期间的行为,我该怎么做?
我有3女1子在15年前盖了一栋房子其中一半费用是二女儿在结婚前给的,现在她要分房子我可以不给她吗 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我的 以前我女儿拿钱回来就是说帮家里没有其它约定
我与女方2011年4月份领证,当初给的是 4W 3金,1W买了家电在新房,其他的都在她的娘家,举行婚礼的1W拜席钱也被她拿回娘家,现在我手里只有我们共有的储蓄卡1W4,但是她用身份证找回去了,协议不了,她想让我一文也拿不到,我们2012年2月是因为吵架,我打了她两下,不是很重,她爸来打我一顿说,离婚他说了算,一直僵持到今
您好,由于我爸妈离婚所以我是单亲家庭,我和我爸生活在一起,但是法院是把我判给我妈的,房产是我爷爷的,之后我爷爷去世了,我爸和我妈的离婚协议是,所有的财产归我妈,然后我妈说把财产全都给我,我奶奶还健在,我爸要把房子卖了,我不同意,我奶奶说把房子给我,我爷爷在世的时候也说把房子给我,我想继承财产请问,我
我和前妻1994年结婚,2009年协议离婚,当时协议注明两处房产及债务归我,一部车归对方,但是没有办理房产分割手续,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的。2010年10月我们又复婚,感情还是不好。2012年3月10日我们又协议离婚,协议注明两处房产和两部车归对方,债务也由对方偿还。现在想起来,复婚时候,那两处房产是否应该归为我的婚前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