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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及财产纠纷

股份及财产纠纷 2011年11月一朋友约我和他做他正在经营的酒吧生意,让我转入正与他合伙的另一位股东的50%股份,考虑到酒吧盈利不错,我于2011年12月中旬转得该酒吧的50%股份,共七万元整,并签有转让合同,由于当时朋友告诉我酒吧房租要到2012年5月-6月份到期,(酒吧房租共六万),我便把房租资金安排到5月初拿出来,2012年3月20日房东催我们交房租,我才看到房租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3月1日,我便拿不出3万元去与他交房租,我朋友就把房租交了,但他告诉我,在我没有拿3万元给他的时候,酒吧的所有盈利属于他的,我当时同意了,后来我打算把酒吧转了,然后把他的3万元给他,但是他却说他当时是借的高利贷给我交的房租,并要求我承担高利贷的利息,我当时就拒绝了他的无理要求,现在他以当初他和我没有签酒吧合作协议为由要求我除了房租以外的3万还要多给他1当作赔偿他的损失,不然我的50%股份不属于我!(在酒吧经营期间,他多次挪用公款,每次买酒的钱给了他,他却没有付给与我们合作的酒老板)请问贵律师,我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应该怎么办?如果告上法庭,我应该拿出什么证据证明酒吧50%是我的,他骗我的5-6月份房租到期,实际是3月1日到期算不算欺诈,以及我这段时间来没有得到酒吧盈利的合法部分是不是可以要求他赔偿?他无理的要求我要我还高利贷利息和给他1W的赔偿我应该怎么告他?还有关于他在酒吧经营期间的行为,我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zz823……(贵州-安顺)
提问时间:2012-04-06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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