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经营者和别人伪造股权合同,在银行里借贷。和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有关系吗?
和朋友开店。性质是个体工商户性质。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是我。但是实际经营的人是我那朋友。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那朋友另外找了个人,伪造了一份假的股权协议(就是我朋友占店股份百分之五十,那个人占店百分之五十,盖了公章),以那个人的名义在银行借贷(有担保人,借款人是我朋友找的那个人,银行打款打在借款人的银行账户上的)。
像这种情况的话,我要承担责任吗???
还有,如果判定那个股权的协议是假的,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吗?
里面关键的是:一、我朋友是实际经营者
二、在股权协议上的公章是真的
三、钱款式打在我那个朋友找的那个人的账户上的
四、事情是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
那份协议的意思就是用款的途径。但是钱到底是不是用在了那个店里就不知道了。
我是一家服装个体户,是不是必须和雇工签劳动合同?对个体工商户监督的部门包括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机构吗?个体社保应买哪种类型呢?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大学毕业想在四川雅安开办一个教育咨询培训中心,到当地工商局咨询回复说需要教育局开具一个许可,可我多方打听,我的大学校友们开办培训班都只是到工商局登记注册了一个XXXX教育咨询中心,都不需要教育局开具什么许可,并且我看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细则里面第三条里没提
在我国盛产茶叶的南方某县,县政府强令个体工商在政府路街不准经营餐饮业,必须改为经营茶叶业。工商户们不从,县政府下令逾越期限要强制执行。请问县政府这样做违法吗?违反了我国的哪些法律?
已注销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在账目不全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对前员工进行审计?
本人在06-08年期间在深圳一家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的商场里任职出纳,在此之前本人没有从事过相关工作,也没有会计资格证,然后直到08年年中的时候才把手头上的工作移交他人,因没有过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不清楚交接手续和商场财务管理混乱,当时仅仅只是把手上的账本交到商场办公室里,之后就转任商场文员工作,直到今年7月份商场因经
已注销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在账目不全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对前员工进行审计?
本人在06-08年期间在深圳一家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的商场里任职出纳,在此之前本人没有从事过相关工作,也没有会计资格证,然后直到08年年中的时候才把手头上的工作移交他人,因没有过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不清楚交接手续和商场财务管理混乱,当时仅仅只是把手上的账本交到商场办公室里,之后就转任商场文员工作,直到今年7月份商场因经
我一朋友与一个体工商户没得房东的有关同意的转租手续下私自转租一招待所的经营权,而且转租方不协助承租方办理有关的证照手续,协议里明显的有不公平的地方,现由于经营问题承租人已付下一年度一办的租金,因资金原因未能付另一半租金,转租人要求收回转租经营权,而且对方还要说是承租人违约,为此特向各为律师请教,我与转租人签
实际经营者借款失踪,个体工商户法人能和店里撇清关系吗!如果不能!怎么才能降低损失!
和朋友合开了一个店!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我是法人!因为我投的是很小的一部分!所以在经营期间我没有参与经营!没有拿过营业款!没有分过红!但公章在他那(不知道他那个公章是真是假,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备份公章)!问:如果他在外面用公章(没有我的签名)写了借据.这个借据成立吗??? 我不是公司是个体公商户性质!
实际经营者借款失踪,个体工商户法人能和店里撇清关系吗!如果不能!怎么才能降低损失!
三年前朋友开店,我们(总共4个人)稍微投了点。当时他不方便做法人。后来就用我来做的。店的性质是个体工商户。(不是合伙什么的,登记的就我一个人的名字)。 三年来我没有参加过实际的经营,没有收过营业款。没有分过红(帐一塌糊涂,他老是说亏,也没有查过帐),另外两个朋友都已经退掉。 现在,他(就是
1.实际经营者经营期间多次以个人名义在外借钱(多是民间放贷那种,高利贷之类,没有盖公章或是假公章,因为真公章一直在法人手中!)是否与原法人有关? 2.多次在外面“赊货”打借条,但是没有公章,只有个人签名,手印或写有门店名子,是否原法人需要承担相应债务? 3.打着干超市的名义(嘴上说,欠条中没有注明用途)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