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实际经营者跑了,个体工商户原负责人是否受到债务牵连!
1、实际经营着以个人名义借款应为其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与超市及超市个体工商户主无关;
2、债务由签名人承担,超市业主不承担责任;
3、以超市名义借款,仅有经营人签名的,仍由经营人负责,与超市业主无关;
4、需要考虑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业主不承担责任。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有证据的,应当由实际经营者承担责任。
1、属于实际经营者个人债务。
2、3、视具体情况而定、
3、注明超市用途借款的,原法人有关系。
4、有,但要看诉讼时效是否过期。
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由其个人承担责任.
您好,
业主与实际经营者要承担连带责任。
民事可能有连带责任。刑事你没有责任。
要看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可能会承担部分或连带责任。建议携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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