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曾发病,现在一直用服用药物,如不服用就发病;女方日常思维偏激,不爱作家务,在法庭上能明显看出与常人不同。因其从不去医院就诊,诉讼中缺少书面证据,我在法庭上递交了对女方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的申请,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法庭以“在庭审中未提供有效的法律佐证,仅凭曾服用过某种药物即
我妻子1997年患精神分裂症(住精神病医院病历作证)1998年她隐瞒病情和我结婚。同年生一女孩。1999年及以后,她不停的犯病,我一直不停的给她治疗。可她从2006年到现在,连续四次起诉法院,要和我离婚,今年我同意离婚,可她为了多分财产,胁迫12岁的女儿写下了(我爸妈离婚后,我愿意和我妈生活)的字据,法院以此为由,将
我因在工作中,造成精神分裂,现在厂要买断工龄。我可不可以向法律求助,让该企业扶养我。企业让我也买断,一次性给予5000元了断。我该怎么办。我现在病情还很不稳定,一直在吃药。此前一个月给三百块生活费,交五金,一直在家休养。向我这样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姐姐和我姐夫现在处于分居状态,我姐姐有精神分裂症,我姐夫半身不遂,我姐姐每月有退休金1100,她现在住养老院,需每月缴纳950,我姐夫每月收入260元,现我姐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姐姐每月付其抚养费,法院判决我姐姐每月付给他300元,若我姐姐付其抚养费就不能支付自己每月所需开销,这种情况我姐姐若拒绝付其抚养
我单位一义务兵因患糖尿病2010年评为六级伤残,移交时地级民政部门说需纳入省移交计划才能办理 接收手续,请问该如何办理?程序是怎样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