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农业户口,在北京工作六年了,但2005年到2009年单位未给上保险和住房公基金,现在辞职人事那边说只能以现金形式补偿保险,不能补公基金。我想问能让他们补偿公基金吗?
在公司上班期间交了4年多社保,去年3月份终止合同,请问现在我的失业保险还能领取不?社保到什么时候可以领出来?求:关于住房基金的 详细解释
我在北京房山的北煤机上班 我是外地城镇户口。房金只给扣北京市最低生活保证的12%。而本地城镇户口是按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扣的。我问过公司房金管理部门 给我的答复是 现在公司扣房金就是按正式工和协议工扣的。基本上就是 本地城镇户口就是正式工 。其他都是协议工。这样合理不合理?应该说 合法吗?
我自1996年在唐山市开平区屈庄煤矿工作,2006年因工作有便下岗。其后没有再续交住房公基金,但是单位社保一直在交,请问我现在提取住房公机金可以吗?
我已离婚3年,是协仪离婚,离婚书没有写上住房公基金分配之事,那时他的住房公基金没发放下来,3年后他的住房公基金发到他的帐户上了,我是否有权要回我那一半的住房公基金
我2000年参加工作,现在想辞职我想问下辞职后我的住房基金和养老基金还有医疗保险可以退吗
今年6月份,我卖了一套房子,房款43万,当时还没有房产证,合同约定我办好证就过户。买家现在已装修好并已搬进来了。前几天刚办下房产证来,办证的时候交了5000元的住房维修基金(和买方签合同时没提维修基金的事),我要求和买方办过户前他必须把房屋维修基金的钱给我,否则我不过给他房子,请问我的做法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我们是一家国企,但我是一名合同工,单位告知要给上住房基金但必须是大本文凭才有资格,而且还把我们的合同都签到一个中介公司,不知道这样合法吗,我们要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力
首先感谢百忙之中抽时间答复我问题的律师。 下面就我的案例,我简单的描述下,今年3月,我母亲将我父亲名下的一处房产卖给一位刘姓女士,1月27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收取对方一小部分订金后,口头约定3月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当天,双方因为住房维修基金问题发生分歧,没有达成交易。对此,我想咨询律师几个问题:1,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