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设立网站进行招商收取加盟费,从事经营性网站,但网站未办理相应许可,现在加盟商告我,说我的加盟合同无效要求退款,我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电信业务分类的具体划分在本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列出。 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八)互联网信息服务; 请问我的行为犯法吗?这些法规属于效力性法规还是管理性法规?
我是个网吧管理员,我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来偷钱,已经有20几次了但我只找到3次的证据,在电脑上的数字显示证据有3次,偷钱动作录象有1次的,3次的涉案金额共计450元,请问我可以追究她什么责任?如果去报案的话,从法律角度可以给立案吗?她将会承担什么后果?
我是个网吧管理员,我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来偷钱,已经有20几次了但我只找到3次的证据,在电脑上的数字显示证据有3次,偷钱动作录象有1次的,3次的涉案金额共计450元,请问我可以追究她什么责任?如果去报案的话,从法律角度可以给立案吗?她将会承担什么后果
律师您好!我叫常乐,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一名在校学生,我跟西安交通大学一名在校生私底下有点矛盾,结果他就在人人网上公开地指名道姓的辱骂我和我朋友,骂的非常难听。事发后我向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处反映了这事,他们答应给我回复,可是都已经五天过去了,那边一点消息也没有,我在打电话过去他们又是不同的人接电话,又
某杂志社向我约稿,稿子在该杂志社发表之后,我是否还享有将文章发表在互联网等相关的权利?
我是一个自由作者,杂志社向我约稿,我采访完成稿件写作之后交由杂志社,杂志社付给我稿费。这之后,我是否还可以将已经发表过的文章发表在我的博客及互联网上呢?我是否还享有这个著作权? 并没有与杂志社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因为和杂志社的编辑认识,处于帮忙的角度去写的,所以就没有任何合同。但是文章有稿费。
我父母离婚时在离婚协议里写把我家我爸爸名下的一处房子改成我的名字。但当时那处房子为经济适用房,还没下来房本。现在下来了,这种情况下改名字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呢?如果未改名字的情况下,以后房子出现归属的问题,离婚协议书还会有效力吗?
你好,首先感谢这个平台给我提供帮助! 我们公司属于全资外企的形式,今年准备了一个网站,因为是盈利性质,所以要求办理ICP牌照,根据通信管理局的说法,只有合资公司且外资持股不超过50%的情况下才能办理ICP牌照,这个问题比较棘手,我查阅过相关法律条文,其他条件基本能符合要求,但是关于合资形式,我想问问110网有相
投资是否受法律保护?比如∶1993年2月间,湖南省邵东县公安局大禾圹派出所集资搞房地产开发,在次年截留集资款上十万元用于该所迠新房层和门面启动资金,原约定月息款三分,还款时间一年内。投资人在1994年初开始向邵东县公安局和大禾圹派出所催收自己的投资款本金和利息。集资人至今拒付投资款分文。现投资人在20年之内能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前年从我们当地网通申请办了一个农村信息服务部(网吧)。就是我们花钱从网通购买的电脑 光缆等一些设备。后来我就利用自己的光缆往别的住户拉线赚钱,因为光缆比普通的宽带速度快价钱还比宽带便宜,所以需要的户还挺多。(当时网通也是采取默认得态度,要不然我们也不能这么干)。最近我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