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向原告借钱,担保人在借款单上表示愿将自己的店面作为借款抵押物,款期已经到,但是被告不还原告钱,担保人却在借款期间去世,应怎么判怎么分析。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李某(女)因土地承包被征收分红而产生纠纷,原告张某为被告李某丈夫(被告丈夫王某)的前妻,被告李某丈夫已死亡七年,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丈夫离婚26年,离婚后村干部将原告张某承包地单独划出,原告张某管理一年后放弃管理。而后由被告李某丈夫对划出的土地进行管理,随着城市的发展土地被征收,而被
原告称患有多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仼何经济来源,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为由要求被告每月支付600元和医疗费。原告上述不实,原告每月退休金有2500多元还有社会医保。被告每月退休金有1800元,请问被告是否每月还需支付赡养费?支付多少?
我在长春已经8年在大安法院起诉可以吗,大安法院让我去,我说了属地问题,他说过去签字不知签什么字,我可以不过去吗?我说给他发一个书面异议申请,他说不行,还是让我去,说一些程序要做让我亲自过去
针对于“原告邓正超诉被告巴东县金果坪乡人民政府山林行政确认一案”
原告邓正超,男,生于1951年8月14日,土家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金果坪乡金果坪村6组。 被告巴东县金果坪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郑永平,乡长。 委托代理人覃奎,巴东县金果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邓正明,男,生于1954年10月15日,土家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金果坪乡金果坪村6组。 第三人
刑事公诉案件(凶杀案),原告如不服一审判决能否上诉?宣判后被告拒不执行民事赔偿,原告能否请求强制执行
凶杀案,被害人在公安介入前已死亡,凶手在刑警队调查时承认告知其妻并与之到过凶杀案现场(此时被害人还有呼吸,而二人并无施救)公安为二人定罪故意杀人与包庇罪。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凶手一方突然翻供,不承认其妻知情不报,反而以手中通过不正常渠道取得的一份录音资料(刑警队个别干警审讯时的不规范言行)要挟公检部门
男方起诉的离婚,已经开庭审理过一次,原告为达目的,提供了假证据和假证人,却在宣判前一周突然撤诉,请问我可以要求法院不撤诉吗?法院会支持吗?另外:原告已买通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