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将房屋租给火锅店员工当宿舍,但火锅店员工在使用期间将房屋被水泡过了,双双达成赔偿协议赔偿5000元,火锅店老板予以支付。但是房东在维修期间发现钱不够,所以再一次要求赔偿,双方发生争执。事后房东组织十几个人将火锅店吧台砸了,造成15000元的损失。我想知道参与这次砸店行为的被雇佣者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目前是被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刑事拘留。
但他并没有动手,只是后面站着,还有这样的情况还分不分先后责任顺其,他不是指示者,只是被雇佣者之一
我一朋友有天晚上喝多了,结果把他家楼下的四辆车给打了,就是对车体进行拳打脚踢,并没有造成多严重的损害,事发时被群众发现,就打了110报警,然后朋友被送到派出所醒酒,第二天酒醒后,对当晚发生的事一无所知,派出所民警说对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调解,其中有一协警不停的忽悠我朋友说,他去现场看了最少要4,5000块钱修
某村的赵某和张某因为水田放水起了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用锄头割破了赵某的手,因为是动脉所以流了很多血,张某见了害怕就跑,赵某去抓他,两人扭扯起来。但张某还是逃走了。之后,赵某去张某家里张某家门开着但无人在家。赵某只能自行去医疗站包扎,包扎好后,赵某再去张某家还是没人,赵某就在他家等他回来。过了很久张
我家08年找本村工头李某来承建我家的二层小楼,当初签的承建合同也没有写交工日期,只体现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房屋主体工程09年就做完,工头也把钥匙交给我们,我们把工程进度款也一分不少的结清给了工头。今年由于扫尾工程围墙的建设,工头要加钱与我们发生争执罢工不建了,但也不交工,也不和我们结算,总之就是耗那里
我家08年找本村工头李某来承建我家的二层小楼,当初签的承建合同也没有写交工日期,只体现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房屋主体工程09年就做完,工头也把钥匙交给我们,我们把工程进度款也一分不少的结清给了工头。今年由于扫尾工程围墙的建设,工头要加钱与我们发生争执罢工不建了,但也不交工,也不和我们结算,总之就是耗那里
我家08年找本村工头李某来承建我家的二层小楼,当初签的承建合同也没有写交工日期,只体现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方式,房屋主体工程09年就做完,工头也把钥匙交给我们,我们把工程进度款也一分不少的结清给了工头。今年由于扫尾工程围墙的建设,工头要加钱与我们发生争执罢工不建了,但也不交工,也不和我们结算,总之就是耗那里
对方恶意划伤我停在小区自己停车位的车子,前后5次。车身2侧,车尾及前大灯,深及铁皮。报案几次无果后自己安装摄像头,抓住作案者。报派出所后拘留。4s店修车报价为8730,(整车做漆及更换大灯费)但实际我只做了部分车漆(考虑全车做漆对新车有贬值。)大灯我未更换。其余钱安装了gps。请问,我可以自由安排赔偿款的使用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定性是5000元以上是负刑事责任,如果是5000元以下呢?怎么解决?按照治安处罚条例?怎么处置搞破坏的人? 如果不够5000元,派出所会帮助受害者找搞破坏的人吗? 如果找不到搞破坏的人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