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们:您们好! 咨询内容如下: 本人于2007年5月入股,成立一公司,大股东为了吸引专业人士入股,要求小股东出资10万,老板根据能力要求送出不同股份。本人是送15万,占2.5%股份。因公司大股东过河拆桥,本人于2011年5月干完4年合同不得不离职。现本人提出退还25万时,大股东说没干完4年(以公司成立时间为准,注册日期为2007年8月31日),因原始股东更换,公司章程及送股协仪变更了三次,但最后章程和协仪未给本人。造成本人认为只要干完四年,就可以要回25万投资款,并不知是以公司成立时间为准。另公司总经理在2010年底,告之小股东們,大老板可以将送股部分提前给大家。现本人提出要求退还本人25万是否能得到支持?公司营业执照上已经是2.5%股份,是否构成同房产证上规定一样,事实上我已经是占2.5%股份? 谢谢帮助!
律师回复: 答:送股不需要你出钱购买的,如你所说,可能涉嫌诈骗。 问题:但公司确实是按送股后的股份给股东分的红,没有诈骗,是否存在偷税漏税,如果是这样,请问我可否起诉公司或到工商、税务部门去告
单位回收股份,由于自己前10年的工作被亲家顶替,但股份是自己的,到如今股份收回被亲亲和单位同事做假合同把自己的20万领走了,问他们要钱他们不给,找单位单位不管,无奈他们说给2万让我们写合同卖给他们20万的股份,无奈我们写了。我想知道写的这个合同合法吗?
我们于几年前加上本人共五人成立了公司,但是法人代表是我的,股份也全在我的名下,只是私下与他们各人签订了股份合同书,由于经营过程中有分歧,两年前两名合伙人退出,按照当时的所有者权益给他们分配了利润,还没有扣除所有的损耗,但是原始私自签订的合同书没有收回,但是有银行转账记录(都是以私人的卡转给私人的)但
该案两审判决存在哪些问题?其法律适用是否恰当?间接损失该不该赔偿?本案原告有无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如何计算?量身判决哪一个更符合证券法的公平原则?为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7人,股东a占由股份30%并任公司法人,现在a要退股和其朋友再开一公司,要其他股东以高价收其股份,因其他股东无钱收购其股份及其价格超过公司现有价值太多,股东a便以剪断公司电话线和关闭公司供电总闸等不正当手段威胁其他股东用公司账户现有流动资金收购其股份,但公司一旦收购,没有流动资金便无法
我网吧是在7年前合并的。股份是在合并前协商认可的。并签有股份合同。现以转让70万给现有股东之一。钱已经转给了法人手里。目前是少股份的。现接手网吧的股东。提出要让其他方式分钱。我现在是转让合同已经被骗签,钱也没有分。补充,提出疑义的也就是现在转让我们网吧的股东。还差现金9万。打了个签条在接钱人手里。请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