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0年12月与某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今天(2013年2月28日)突然接到用人单位通知,说因为公司内部调整需要减人,我的岗位不再需要,因此提出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内容是补偿我3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此时我已怀孕2个多月,但因为之前对于女方怀孕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不太了解,所以当天就直
试用期6个月,在试用期最后一个月用人单位知道女职工怀孕了便以试用期不合格要求辞退,请问这样合法吗?我
签3年合同的,试用期6个月,在试用期最后一个月用人单位知道女职工怀孕了,便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把女职工刚进公司时第一个做数据犯的小差错扩大化,若真有那么严重不符合用人条件,理应当时就解除合同,而不该是在试用期过了5个月知道怀孕后就马上提出这个问题,并要求辞退女职工,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权?用人单
事业单位病退职工在办理病退时,单位要求签定协议,今后将不能从事任何工作
事业单位病退职工在办理病退时,单位要求签定协议,今后将不能从事任何工作,如果职工在病退后还能从事劳动,单位将自动停止病退工资的发放,并退回原来所发放的退休工资。请问这样的事合法吗?
工伤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否时效性
郭某从2000年开始,一直在成都某家具厂上班。2010年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申请了工伤保险赔偿;未与厂方解除用工合同,故厂方未支付经济补偿金。2016年9月因该厂方主管故意排挤,与主管发生矛盾,决定向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问:郭某能否向厂方提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