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过年好,我现在又个问题很着急,想请你帮忙解决一下,我有个亲属在2006年在我市开了一家李李健康馆,有深圳李李公司授权,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深圳李李公司就是个骗子,承诺客户买一套产品698元,一次返80元,十二次返完,每套产品每个客户可以挣262元,我亲属只负责卖李李产品,卖一套公司给她提18元的管理费,她每天把收的客户的钱和账户都汇到深圳李李公司,由公司给每个客户的账户里汇钱,后期深圳李李公司出事了,客户的钱也没有给返回来,客户就上公安局把我亲属告了,现在公安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我亲属立案侦查了,请问我亲属是否涉嫌犯罪,因为她并没有得到钱啊,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如果全案中,被告将他人包括自己单位所有的资金介绍存入国有金融单位,在接受朋友请托(办理高息存款)时获取了部分息差,请问这种行为是否适用于刑法176条之规定。或者,如果全案其他被告有以此刑名获刑的,前述被告能不能以案件关联的原因,因为主从关系或者非法律因素,被以此刑名追诉?如果不能,被告服刑完毕,重返社
我朋友以月利率4%—8%的高息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和签订借款协议、每月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我朋友除了将集得的款项用于支付利息、归还到期本金和购房买车外,还先后以月利率10%—15%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借给其他人使用至今有2800万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请问该案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非法集资诈骗?判几年
我朋友以月利率4%—8%的高息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和签订借款协议、每月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我朋友除了将集得的款项用于支付利息、归还到期本金和购房买车外,还先后以月利率10%—15%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借给其他人使用至今有2800万
我于今年3月份在一投资理财公司投资(经朋友介绍的),合同快到期时我去找经办人要钱,他说资金困难,给打了个借条,把合同要回了。结果4月份去找他,找不到人了,找了个律师咨询说属于借贷纠纷,要起诉他,可是他名下竟然没有财产,无法要回我的钱,去派出所报案,竟然不立案说不属于诈骗。我该怎么做呢(此事去法院一查,才
一朋友经营一家电脑公司,做工程时借了高利贷。后来利滚利越滚越多。还借了很多亲戚朋友的钱还高利贷,现在他已经一无所有全部的钱都被拿去还高利贷了。现在他出去身债,有几个放高利贷的说要报警。请问这样他购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嘛会立案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