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起行政诉讼(拆迁)的原告,我的其中一个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出具拆迁录像落实本人的实际损失,在庭审中已经有证人证明被告在拆迁过程中的确有过录像的行为。请问我现在还需要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吗?怎样才能知道自己的举证期限呢?法院给原被告双方的举证期限一般是在什么地方,是在传票上面吗?请帮帮我
原告提出离婚并分割财产,开庭时被告要求在原告单位的十万元集资款一并分割,原告称是借第三人的钱集的资,但是不能举证,也没有口头说有什么证据;开庭十多天后原告出示了一份和第三人的十万元借债协议,被告认为是最近制作的假协议,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是否超过了举证期?被告应该怎么办?
我的姐姐以找工作为名让我离家到她那里,并让我买保险。我怕增加其负担没同意,后来有一次我问她,她大概上说漏嘴说如果你死了那保险赔偿金给父母,也算没白养你,,我很伤心,,后来坚决不买。没过多久他就非要让我回家,还训斥我,还打我。导致我被迫离家在外住了一宿。。我答应回家后他立刻就让我回来。我父母都向着她,
已知道有人要预谋找人故意伤自己,但自己不知道怎样寻求法律保护。
由于本人在男女感情问题上出了错,我本人是男性,和对方有家有夫的老婆严重出轨,后被对方男人发现后十分恼怒并留下我们的出轨证据,对方家庭的男人和女人正在办理离婚,对方家庭的女人告诉我她的老公随时要报复我,但并不是采用法律手段,并且问题严重,让我一定要小心。女人说她老公可能会找人暗地报复,我是一个普通职员
已是两三年前的事情了,我爸爸当时以1300元左右的价格从别人手里买来了一辆二手的125摩托车,因为当时也不知道车子的来源,看车子还比较可以,价格也还可以,因为好像是认识的人,所以我爸就给他买下了,但是过了一段时间,我爸爸又买了一辆(准备给我哥哥的),但是由于我哥哥一直不回老家,我爸爸见留着也没用于是就将这
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上升到民事诉讼,我的离职交接证明是被告公司法人签的名字,在法庭上被告公司法人不承认是他的签名(他为了拖时间,好找关系疏通法院)提出做签名笔迹鉴定,法庭上法官让他写100遍签名,但都是伪装签名,连法官都看出来了。想请问律师朋友几个问题: 1.向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应该怎样面对? 2.我可不可
本人75年在兵团某连农机站工作,工作中不慎导制右眼失明,当时认定为工伤。直到2010年2月右眼病情腹发,经医院诊断必须作眼球摘除手术。出院后到有关部门核销医药费,经查阅档案未找到相关资料,我只有将自己珍藏多年的一份材料交了上去,材料内容是一份在《老洲医院复查时所开的复查结果单并盖有医院公章在领导一栏内有我
声明 X县国土资源局: 因XXX(外婆)巳故,经家庭成员讨论,决定将位于XX街,XX号的宅基地使用者由XXX(被告)继承,此声明经家庭成员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继承人签字: XXX(被告)指印 放弃承人签字: XXX(第三人)指印 XXX (继母)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