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0日晚上11点左右,因为经济纠纷问题,原告方跑到被告家里拿出刀要钱。双方扭打到一起,被告方抢过刀,用刀刺伤了原告。原告肩部受伤。中间过程中被告方家人因劝架导致手被刀伤了。现被告于2012年3月28日早上10点已经被羁押在汉阳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写的是因故意伤害。请问这样算是故意伤害么?刀是原告带到被告家来的。
我是做沙茶面的,有个喝酒的到我店的隔壁买香烟,由于喝酒不会付钱和店主买不成,恼羞成怒无缘无故踢坏了我摆在门口的柜台,我看到了说你这人怎么可以这样,他却一巴掌打到我的脸上,我儿子看到有和他理论,由于醉汉喝醉了有互相推打,见他酒醉没完没了就先不和他计较,几个邻居的也帮忙把他送上载客的摩托车,但醉汉打了载
我父亲和他朋友在一起吃饭,饭间吵了几句嘴,没发生什么,饭后我父亲到家后,他朋友开车到我家把我父亲叫出去,他一见我父亲破口大骂然后就动手把我父亲打到在地,满脸出血,我父亲就报警,一报警他朋友就跑,在跑的途中把脚扭断,警察来到他就经开车逃离。他朋友住院治疗脚的第九天因为心脏病死亡,之后把我父亲拘留,经鉴
我老公之前和死者无任何矛盾,当晚我老公回家后,死者酒后滋事给他打电话要约他出来,扬言带人砍死他(死者之前爱找茬,我老公一直忍让)无奈我老公自己去了约定地方,随身带刀防备。见死者要抬手砍他(事后得知死者没有拿凶器)见对方人多我老公慌了神抬手还击,砍了死者几刀后逃跑,第二天死者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我老公自
我父亲去年注册了一家公司和几个朋友去异地做钢结构加工,法人是我父亲,那几个朋友组织工人做事。 当时只是口头约定了分配方式,我父亲说有业务可做,告知几位朋友如果想参与就自愿投资,后那几个朋友出了钱租厂房,并且买了部分设备。但是另有部分设备是我父亲寄放在此厂房,并一起施工做了2个月的活。 后来发
我以前有一个兄弟把我的物品舍给别人,但是当时没有给钱。等了一段时间他说不给我们那个钱了,我兄弟就砍了他,把脸上砍伤了,但是我兄弟被判十年。我以为没事了但是为什么派出所叫我去自首呢????
双方都承认不是故意伤害,这样的情况下造成的轻伤可以得到什么补偿。
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下,如果说双方口供都承认不是故意伤害,这样的情况下造成一方的轻伤,另一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现在我付不起医药费,而且对伤着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