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北京大型超市工作,在买排骨的时候,利用职务之便给自己打了个小价签,把原价37元的排骨打成27.20,在结账的时候被防损员发现,结果他们没经过我的同意,给我出了一个公告,说我是盗窃,还上全市商业网通告,还把公告公开张贴,还公开开除我,可我跟超市没有劳动合同,只跟厂家有合同,他们这种行为对我构成侵犯名誉权了吗,我应该如何维权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由于工作关系,我和一名女同事在一起工作,由于大家都是年轻人,所以工作之余也在一起打乒乓球等,结果招来一些同事的非议,特别是女同事散步我们有暧昧关系,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话题,直接影响了我们的形象(我和那位同事都已婚,家属都不在身边,给我们彼此的家庭带来不和谐因素,对方都开始怀疑我
一个人未经同意就把我的信用卡信息发给我的校内网好友,两个同学问我这么回事,这对我的名誉造成的很坏的影响,请问这构不构成名誉侵权和隐私侵权,我又网页截图和两个不认识的人做证人,够处理那人么
06年办了一张中信银行信用卡,07年9月份回武汉,信用卡里共欠款440多块钱(包含消费金额,滞纳金及利息等),07年10月份委托别人帮忙存500元到卡上,今年买房办房贷的时候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我网上有我的不良记录,说我欠了某银行的钱不能办房贷,必须让该银行给我开个证明证明并不是恶意不还款,我打了电话过去咨询后
我是一个商场租赁小铺的店员,应当班期间发现营业款丢失后没有直接向老板说明只是打电话问及同事之后老板及同事在猜疑的情况下把我辞退了,我感觉不安,我之后向负责的派出所报案,但是不予以受理,派出所说这是属于公司财物只能老板报案才可以,但是老板没有做出任何报案的迹象,为了证明我的清白我想去法院起诉我的老板,
邻居诬告我们在邻里之间和到她单位散步她的谣言~我们完全没有~我们感觉到莫名其妙,现在我们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请问她没有证据可以起诉吗?我们该如何应诉呢,我们都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在哪工作~
我朋友的妈妈昨天带团去西安旅游,听到有人再说我坏话 说我坏了前男友的孩子被他抛弃了 说我不要脸之类的很伤人的话 但他们说的这些事我都没做过这样算不算侵犯我的名誉权 而且因为这话传到我男朋友家长耳朵里我们已经分手了
和男友分手,之后他补办了我的手机号调取了所有的通话纪录,发信息告诉所有通话纪录上的号码,有的是我现在不同的朋友,有的是没有联系的,信息内容是说的我在北京和一个人同居一年多,做过流产,在哪里开过房间之类的话之类的话.这种情况算不算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我应该怎么办?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吗?
劳动者面对招聘方打出的“工资面议”,应如何维权,他们是不是侵犯到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有很多招聘单位在工资方面打出的都是“面议”,这一行为有没有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个人认为招聘单位应该把工资写在明处,而不应该有意的遮掩...,我觉得他们的行为侵犯到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如何来维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