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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这样算不算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

这样算不算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 和男友分手,之后他补办了我的手机号调取了所有的通话纪录,发信息告诉所有通话纪录上的号码,有的是我现在不同的朋友,有的是没有联系的,信息内容是说的我在北京和一个人同居一年多,做过流产,在哪里开过房间之类的话之类的话.这种情况算不算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我应该怎么办?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aha19……(北京)
提问时间:2011-12-0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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