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现有一案例,请给意见。 我在某市买的一处房子,按合同约定2009年7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于2009年10月16日才将手续办齐,并于2009年10月22日(邮戳时间)发出收房通知书,通知书写明“在2009年11月5日收房”。 现开发商只同意支付2009年8月1号-2009年10月16日期间的延期赔付款。我和其他业主已经起诉,要求延期赔付款支付到2009年11月5日。 因为我至今没有收房,在法院调解时开发商同意支付延期赔付款至2009年11月5日,但是开发商要求我缴纳2009年11月5日至收房之日期间的违约金(合同中规定乙方拒收或未按期收房,需支付每天20元的违约金)。因为我不同意支付违约金,所以没调解成,正在等开庭。 我的证据: 1. 在物业收房处贴有一张“收房流程”,写明需验房后确认房屋质量没有问题才可以收房。我在2009年11月5日陪同验房师验房,并于11月6日向物业提交了房屋质量返修单。至今物业或者开发商都没有口头和书面通知我房屋已经整改完毕。所以我至今没有收房,延期收房也不是我的主观意愿,我不应该支付违约金。 以上所述的“收房流程”我已经拍照。 请问律师,我这个案子有希望么,法院不会真判我要交违约金吧?
律师您好 我们关于开发商延迟办证违约金的问题 我有06年12月底买的商品房现房 按照合同第15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等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双方同意按下列1.2.3.项处理; 1
律师好!我是重庆市忠县的,在2007年10月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正式的合同,约定2008年12月1日前交房。到现在为止,开发商也没能交房。整栋楼都是这样。所有业主已经在开发商交流过几次,都采用了拖得方式来敷衍我们。前几天,开发商老总,建委相关人员等跟业主交流了,他找借口来推脱延迟交房的责任,并不支付违约金
咨询2个问题。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在当初签定的合同规定条款里写:延期交房开发商按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按日赔偿。我在网上查了下,应该是按总房款而不是已付款赔偿。因为在正常交房日期之前,我早已开始向银行还款,开发商早已经拿到了全部房款。虽然合同里写按已付款赔,这应该不合理吧?2.还有就是合同里写按万分之一
是不是只要延期交证开发商就要赔违约金 我们小区也已经交房,按重庆市的格式合同15条规定:如因甲方的原因,交房后2个月不能办证,甲方赔违约金。平心而论两个月能办下证确实是理论时间,开发商已经很认真在办,这点我们业主是看见的。后来我们知道在测量上就花了4个月的时间,确实开发商没耽误,一步一步到有送件的资料,
你好,我们于09年5月份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同时办理好了贷款,7月开始还贷;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10年4月30日之前,现在都5月了,他们还没有交房,说交房日期延迟至6月30日,找各种理由推托不愿意支付违约金,一会说是打地基的时候下雨,一会说是房管局不来验收等等原因推托,我们签合同的时候1、2号楼都建起2层了,根本
本来是国有企业外贸局办公楼,由于后建设了新的办公楼,旧楼就默认给职工作宿舍楼了,因为外贸局欠银行贷款抵押给银行了,现在有个开发商以债权债务的形式给买去了而且2010年7月拿到了产权证,买卖这个单位楼职工都不知情,现在住在这里的部分职工被开发商以侵占为名上诉到了法院,而且外贸局为了逃避给职工买社保的问题都
我于2007年4月份购买了南京市阳光聚宝山庄的一栋房屋,当时合同上规定2007年7月25日交房,但我在2007年7月15日收到开发商寄给我的一封信,说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交房,开发商将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具体交房日期为2007年9月25日,在我2007年9月25日拿到房子之后,就多次像开发商询问违约金赔付的问题,但开发商总是以
我们小区有许多家业主存在墙体渗水的问题,所购房屋还在5年保修期内由于物业及开发商诸多推搪借口,致使渗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业主墙体泡烂,让业主损失严重。我们这些业主可以联名起诉开发商吗?起诉书上可以将这些原告写在一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