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别人借我20万元现金约定月利率百分之三,期限三个月。但期限已过,逾期的利息如何计算?是否还原来约定百分之三的利率延续?还是另外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时间:07年6月 本金:2万4千 借款期间:一年 利息:无 结果,到期后(08年6月),经我催要后,对方拒不还款,现准备起诉。 请问,利息如何计算? 谢谢!!
你好律师,我们村政府在8年多前向我家借了5000元,当时有签订一份“住房借款协议书”,此份协议书中有说明:由于我村小学校的房屋无人看管,就让我家代为看管,直到还本付息之日我们就把房子交换,当时约定的利息是2分钱,也有在协议书中说明,签字的是我们的村支书还有会计,然后盖得是我们村的公章,但是,现在村里在没有
某客户于1995年5月25日向银行申请贷款,于1995年9月30日到期,当时签订合同的年利率为17.5680%,后该客户贷款逾期至今未还,现该客户来还款,逾期利息是按照当时签订的年利率的50%逾期利息计算,还是按照人民银行近几年来所调整的利率来分段计算?望解答。
我父亲以全家居住房屋抵押信社贷款,在合法贷款后另民事案中被查封该房产(当时告诉信社贷款方,要求信贷方提出查封异议,他们不理采),查封三年期间(查封二年,延长一年共三年)贷款已到期,农村信用社方说不能“延展期”,就算还完贷款也不能交还.同样剩下部分贷款按照逾期利息偿还。我的父亲按照逾期利息再次偿还一部分剩佘
我于2008年8月8日,借人18万元用于购房,当时一书面形式双方商定利息为二分钱,借期一年。2009年五月归还10万元,未结利息。而到了2009年7月又借10万元。昨天给他还款时,他算得利息为22.5万元+18万元=40.5万元。这种算法我无法接受,请问我该咋办?拜托!
某某2005年向我借款三笔之后失踪,2007年我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缺席判决被告五日之内偿还我的借款本息。但被告外出没有可执行的财物。之后通过冻结工资,扣回一部分款项。在执行的时候,法院执行人员认为我方申请的复利不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不能计算复利。我方认为根据法《民》(1991)21号第六条、第七条、《人民币利率
民间借款 逾期未还的利息计算可否按照未还的本金加上相应利息之和作为本金?
如:一个朋友借我10万元,借条注明“按银行定期利息计算,2010年12月31日前还清》”。实际到期本金10万及利息均为还。 现在我要求其还款,除去到期本金10万元及到2010年12月30日的利息之外,2010年12月30日之后到现在2011年6月23日的利息是按照本金10万元计算?还是按照本金10万元和未还的利息之和作为逾期未还的本金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