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资产等整体转让,股权、法人及执照等均变更。如果受让方不接受其中债权债务部分,包括可能的对外借款、担保、行政处罚及前期业务纠纷等产生的隐含债务,对债权债务是否可以通过双方协议约定由原股东全部承担,而与受让后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做是否合法有效。
甲享有A,B,C三人的连带债权100万,A,B,C内部约定A承担50万,B承担40万,C承担10万,但甲不知道他们内部有这样的约定,然后发现C家境非常困难,遂决定免除C20万。那么关于这个问题,到底该怎么处理?若向AB主张80万,那么C岂不也应获得10万?若主张90万,那么就相当于免除了10万?
1、本人状况: ⑴08年硕士毕业,户口迁入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在广东珠海),人事档案托管在珠海的人力资源中心。 ⑵工作1年多之后辞职,又在同市的另一家企业工作,当时户口就留在了原来单位,而人事档案因改签劳动合同和买社保的需要,已经从由原单位的名义托管改为现在单位的名义托管。 ⑶这家企业因在江苏扬州也有一个
有限责任公司已在工商局注销,现在有相关客户要状告该公司,法院不予受理,说该企业已经注销,如果诉讼只能告他们在工商局注销时提供的相关债权债务的承接人或承接单位,但工商局说他们是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上级主管单位,就可以不提供任何承接人或承接单位,该客户的问题就不能起诉了,换句话说,以后任何与该公司相关的人
供应商的公司注销了,我公司还有一笔款项没有付给他,这笔款项应该怎么处理?公司注销工商局是不是也会出具什么文件?如果该公司的法人找我公司结算该笔款项,并要将该款项划入起个人账户上,这样做有什么风险?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我中午吃饭时间陪领导喝酒,之后开着公司车在公司院内撞了。维修费用大概是7万。现在工资单上没有我的工资,备注:事故处罚,暂停发放。我该怎么处理?公司应该给我什么样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