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夺标公司,以已夺取一个工程为由,转卖该公司。买家出资付款一周后,工程因该夺标公司一直未付工程首期款而解除与该夺标公司合同,这种情况属于欺诈吗?应该怎么办呢??
经熟人介绍认识的李某以借承包工程的名义,骗我25万元。有欠条,如何追回?
2010年上半年,我和我哥与江西李某合资承包一个工程,李某说要自己先垫钱进去才能接到这个工程,这个工程在江西,而我及我哥在广东,对方一直催促打款过去才能接工程,共25万打款过去后,待约定说的2010年7月便可知是否接到工程时,打电话过去李某称说工程没有接到,至此一直追要这25万,至今未要回来。其间去了江西3次,李
我们4户居民新房建设承包给黄某,包工包料。安装铝合金窗户由黄某指定谢某负责。工程未完,谢某先是找黄某要了5万元工程款,而后又找4户居民其中一位要了1万元。(因我们跟黄某的工程尚未完工,资金也尚未完全支付,故部分资金需我们自己垫付)。之后再以购买材料的理由,向我们要了4.5万元工程款。共计10.5万元。按黄某跟谢
一个大型专业类的工程,招标文件中明文规定不得分包或转包.中标单位中标后还是就工程某一部分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公司施工,现在就工程结算款问题发生了纠纷.分包商就把中标单位告上法庭.请问中标单位需承担什么责任?中标单位与分包商签定的合同受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