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护安镇沙坪村村民,2010年底政府征用我村土地,我一家四口,只有我一个人的户口在被征地管辖区,老婆和两个小孩的户口因为小孩读书迁为了非农业户口,但包产地还在我手里,请问有包产地而户口不在当地的有没有分土地赔偿款的权利?
我们是个新企业,与出租方(个人)签订企业经营租赁场所,还有1年半才到期,现在政府规划要拆迁,只赔偿出租方地面附属物,对我们的前期广告宣传以及其他方面的投入的费用不预赔偿,广告宣传包括:宣传彩页、产品说明书、光盘等等,上面的地址、电话等等都将随着拆迁而无效。请问,这方面的赔偿有什么法律依据和标准?谢谢
征地后政府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产用地指标售卖后所得款赔偿是给村里还是给征地的农民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征地后政府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产用地指标售卖后所得款赔偿是给村里还是给征地的农民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商谈补偿标准时,是否应出具相关文件给被征地人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今年四月底丈量房屋面积,八月一日开始商谈补偿标准,副乡长带队几乎每天白天或到晚上十一点多,十多人在我家商淡补偿问题,楼房面积510元每平方米,是否该出具相关文件给我家看,甚至给一份文件或相关补偿的书面材料绐被征地人,他们连演算过的草纸都每次带走不肯留下,因为我们是农民不可能知道补偿标
政府要征地修建新城区,我们家的商铺与住房全部被征占,我们的住房所占地是有土地使用权证件的,请问政府应该如何对我们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赔偿金额应该是多少?想咨询律师帮忙详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