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在进行整村拆迁奶奶是户主爸爸和两个姑姑还健在我是家里的大孙女已出嫁妹妹还没结婚想请问我和妹妹有继承家里拆迁安置的房屋包括赔偿款吗两个姑姑有份吗
你好,请教一个问题。我婆家在04年拆迁了,房子是公公婆婆造的,当时拆迁后享受的是以老房子的平方换商品房平方额的政策。现在我娘家也要动迁,这次是批宅基地的。我现把一家三口的户口签到了我娘家,但他们说我在04年已经享受过拆迁安置了,就不再另行安置,请问是否这样。
01年拆迁安置房,房主是我舅爷,人在山西,且有自有单位分房已买下,因我家无房,故书信承诺放弃此安置房给我父母居住,拆迁面积15平,父母补差价1万7千元拿了此套50平的小套,父母也因此丢掉了单位的一间公房(因有此房住,所以被收回),04年房价上涨,舅爷两儿子遂督其父要房,一审后我家败诉,经上诉中级法院,法院觉得
我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二手房,房款总价513800我和卖家签钉协议上讲了应该付他413800万然后留9万过户后再付,但是由于房产证一直没下来(房子是2011年1月10日交付的),我不放心,只付了37万给卖家,但是卖家现在问我要5万3800,我不想给,而且,房子现在还没有通过验收,说是房子消防不合格,不能申报房产证,但这是据说,
目前我的父母的一处房产面临拆迁,按照政策,我作为长女可以得到户头吗? 如果到时候我跟我的未婚夫登记结婚了,得到的安置房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各位律师,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1、拆迁后,回迁房屋的产权证上所有人是否就是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字的人?人数不能多也不能少? 2、夫妻中,男方单独签的拆迁安置协议,其中关于回迁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男方有外遇以后,抛妻弃子,但是夫妻没有离婚。现在双方都有重病在身,如果女方先过世,其子女(注:已成
本人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现居住的是单位住房,由于棚户改建,住房需要被拆迁,请问住房将怎么安排?国家是否有安置房的指标?是否有相关法律维权的? 不甚感激。
2010年10月在安阳市修平原路南段时房屋需要拆迁,当时拆迁办给我定的是就近安置 ,一平方换一平方的协议,给我安置在光华路皓月花园8号楼17层东南户(安置协议,安置房证明)已签,2011年交房时以该楼层已卖为由让我要16层,我想问问,安阳市拆迁办是否触犯了中华人民合同法
拆迁安置房规定5年内不得转让,如果我与卖方私下先签订一个合同,约定我先付款,以卖方的名义办理手续,到五年后再办理转让过户手续,那么这份私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会有什么后果,应如何处理?回迁房属于经济适用房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