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和2002年分别承包了本村两户村民的荒地500亩,现在巳开发为耕地,并享受国家的粮补和农资综合补帖。承包期至二轮延包结束2028年底。有法院的调解书。请问:现在确权应该确给原承包人还是我?政府确权70年有法律依据吗?
国土部门在做出土地确权决定之前要不要举行听证会?听证会是否是作出确权决定的必经程序?
申请人王灿最初于2007年7月17日向太白县国土资源局呈报老宅基地确权申请,经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初步调查后,告知当事人王灿,该宗土地上的原附着房屋已被其堂弟王熠拆除并重新建房。现形成被侵权,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008年5月,王灿再次来县国土局上访,陈述法院认为其(王灿)只有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没有宅基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新农村土地确权不是说马上就要全部执行,现在是这么个情况,我们家的院子卖给了外省市人,但是土地红本还是我家的名字,现在没有起诉,但是10个人里面有10个说合同肯定无效,我想问一下,到时候真确权时会不会却全给他,还是确权给我们呀,因为登记的名字是我们家的,而他手中只有一张合同书,谢谢了。
08年元月,父亲将我的承包地一亩作价43000元出售给第三人用于建造住宅(第三人非本村村民)当年11月份就在我和父亲打土地承包经营权官司的时候,第三人办了《宅基地申报表》及《建设用地批准书》。我想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请问该起诉县国土局,县人民政府还是其中一个。
2003年,因国家出台了,退耕还林正策。村上对耕地进行了调整,按照合同约订,不交农业税,村集体有权,收回承包地。村上又发包给其他村民,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请问;政府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效吗、?
农民的独生子女A(现已退休)因上大学就业后在城市落户为城镇户口,其父母去世后老宅要面临拆迁及承包地征用(老宅是子女A的房屋产权证,村里的上交款等都是以子女A名字上交的,承包地历史沿袭个人都没有手续、村里或有权部门应该有,且未退出承包。)。 请问,独生子女A具有哪些权利?子女A退休后可以继续作为集体经济组
我祖父早在六十年代,在出生地老家开垦一处原始的荒坑,深约5米,面积约300平方米.我等数代人填起耕作农作物50余年.直到现在都是我家使用和管理.2010年我在这块地建房遭到其他集体的干涉.话我不是这个集体的村民,没有使用权.由于两方没有使用证,根据国土法第26号;第一,第二条权属是我吗.
请问各位高人,我家以前五口人分的五亩地距今都在耕种,三个子女后来把户口均签到外地,请问在新的土地确权中我现在耕种的土地是否都有我的股权?确权时是不是按户口,还是按土地的原使用情况?谢谢回答
原银海茶场是七十年代各生产队上调来的土地,同时各生产队上调社员成立林业队,种植茶业。后来林业队解散,茶叶承包给原银海村各农户经营管理,原银海村民委员会代表各生产队领取并持有林权证。后来村组合并到银光村,再到现在的固村村。但现在固村村民委员会在与原银海村各农户签订的茶叶承包合同中明确提出,土地所有权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