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在一直在甲公司上班,个人所得税一直都是甲公司代为扣缴,但最近税局通知我要补缴个人所得税。据税局信息显示乙公司给我申报了薪资收入未缴税,但我本人从未听说过也未供职过乙公司,据此我怀疑是我的个人信息被乙公司盗用。税局要求我到乙公司开具证明材料证明我未从乙公司获取薪资。问题是我无法找到乙公司,另外就算我找到乙公司,但乙公司拒绝为我提供证明,我该怎么办?我需要起诉乙公司吗?如果乙公司根本就未进行工商注册或是冒用我的身份,我需要起诉税务局吗?在这起事件中,我需要进行举证或是承担哪些举证责任?非常感谢!
房屋过户协议中有这么一条,在办理该房屋过户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承担。这样是不是应该由我来缴纳这块个人所得税
请问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因为我是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的,所以公司支付了我5980元的赔偿金,加上我上个月1600元的工资,请问这样我需要扣除多少税?
商铺门面系按揭购得,每年要还按揭3.8万元(其中贷款利息1.8万元)。这是财产取得时的实际支出费用。 门面出租收入为每年6.58万元。 问题: 1,投资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2,如可以扣除,是按揭贷款本息全扣,还是只能扣除1.8万元利息?
身份证被人盗用并参保,我现在要求更改资料,但是社保局说要把我全部费用冻结
我以前的身份证丢了,因为是第一代的所以就没有挂失,然后就直接办了第二代的身份证,现在我在这个公司上班才发现有人盗用了我身份证办了社保,所以我现在办的社保照片不是我本人的,然后社保局的人说要当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但是现在什么证明都有了,社保局的人又说要把我之前的所缴费用全部冻结,包括我之前自己缴的半年
您好!请问我母亲在2007年时将自己的身份证借个一个朋友去进厂上班。然后在2010年是开始扣她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她的实际工资是不够扣税标准的。在几天前她收到税务局的传书要求补缴税款3000余圆,去地税局询问时被告知他们只负责收钱。想请教下这种事情应该找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