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7:05左右我开的丰田1.6升轿车,北向南出小区大门,距门口10米是东西向的石泉路。在距马路边1.5米,小区大门左侧有一彩票亭。当我驾驶员的座位视力位置距马路边约2.5米时,我右方向没有西向东驶来的车子。而左边由于彩票亭对视线的阻挡(死角),我只可以看到45米左右远的路况。此时左边45米处也没有自东向西的车。所以我便正常向东进行左转弯(俗称大转弯)。行进中,刚前进了1米左右,左侧看见了一辆大巴,距我约35米左右。一般情况下,此时我正常转弯应该没有问题的。而偏偏当我大部分车身过了中线后,大巴的左前灯部位与我轿车左后灯的部位发生了碰撞。继而大巴向右急转冲进了小区门口的人行道上,并将人行道上站立的一位老太(65岁)撞倒,严重受伤。而我的车子却基本没有改变方向停到了对面马路边上。 我的看法: 1、 我要左转(大转)当然必须做到百分百左边无车。这是我的失误。但我已经看到了左边45米左右的距离无车才所为的。(有照片为证)而当我看到了大巴时。转弯时间也是够的。唯一能解释现象的理由,大巴的车速太快。从短短的在45米处看不到大巴到35米处看到,再到碰撞。再到大巴刹不住车冲到人行道上撞倒人。都是车速太快所致。 2、 大巴从石泉路东端(距离出事点约800米)进入石泉路,路口有明显警令限速标志 “30码”。更何况距出事点35米处还有人行横道的警告标志。显然大巴无视标志,我行我素。如果大巴是以40码以下速度行驶。那碰撞就不可能发生。 3、 因为我的轿车头部距驾驶员座位约1.9米,当我看到45米处没有车时,此时大巴的驾驶员却可以清楚看到我的车从他的右前方开出。此时他理所当然应该减速,以防我车驶出。但大巴没有这样做,依然高速行驶。怀疑有加速窜过嫌疑! 4、 两车相撞,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在碰撞发生后我的小轿车只是发生了微小的偏移,而大巴却一头右弯冲进人行道上刹不住,还严重撞伤人,表现为动能太大,而动能只是有质量和速度组成。可见大巴的速度之大。同时也充分显示了大巴的驾驶员处理操作严重走样。操作失误。从地上拖痕看出大巴只是在碰撞发生前一刹间刹的车。 律师先生,上述情况如果属实,那这起交通事故责任大小该如何分担呢? 朱荣法 13601719370 2012年3月25日
你好,我驾车正常行驶时,前方顺行的骑电动车的大叔突然左拐,我踩刹车的同时按下喇叭,大叔听到喇叭声后又折回,我的车撞到大叔,他撞到挡风玻璃后落地,现大叔在医院治疗,我已垫付7000元医药费,现交警大队已做出事故认定,说我车速过快(判断标准是我的刹车线过长-20米),是主责,可该路段既没有限速标志,也不是十字
2012年2月3号周一早上五点半,本人骑自行车行驶在小区里面的柏油马路上,马路中间是单黄线虚线,本来马路蛮宽敞的,但是两边停满了汽车,中间只剩下两辆汽车并排走的空间,且该路段处于生活区内,人流方向乱。这时候我由东往西行驶,前方有一辆汽车在行驶,路的正中间有一个行人,为了躲避行人和前方汽车我骑车往马路另一边
81岁无退休老人,骑乘三轮车在人行横道线闯红灯过马路时,被从垃圾处理站中驶出的电动四轮环保车刮蹭到三轮车后轮部,导致老人从三轮车上摔下,头部缝十余针,脑部血块,胸部肋骨断裂四根,卧床一周仍神智不清楚,该环保车隶属于某物业公司,现咨询责任认定和详细的说明 那么目前治疗过程中,老人能否使用医保?因为当时物
本人驾车在自己道上行驶,行人在非斑马线(有标识的斑马线人行道)突然横路,我的速车只有20多公里/小时。在道路行车道中上与行人挂擦摔倒。我应该对这种情况的事故负什么责任。
交警认定同等责任,双方都是电动车,对方为本地人,住院一天,医药费1650元,(只是肌肉拉伤)她如果拿医保报销百分之八十五的话,那我是不是跟她平摊报销过后的现金总额?谢谢各位帮忙
机动车在无中间线道路与逆向来的电动摩托车相撞,责任如何认定?
机动车在无中间线道路与逆向来的电动车相撞,导致车辆损坏,无证电动摩托车驾驶员残废,交警认定机动车为主责,另一方为次责,认定主责的原因是:在下坡、无中间线道路超速行驶(40公里)。法院已一审判决机动车为主责承担80%,另一方20%,这样判决合理吗? 我是机动车方,认为无证电动摩托车没有按规定靠右行(逆向占用道路)
你好,急切的问下,我兄弟开着小拖拉机拉着钢筋在路上靠右正常行驶,路由6米宽,对面一摩托车对面行驶,摩托车后面有一面包车开来,女摩托车驾驶员一紧张,车碰在我兄弟拖拉机的钢筋上,女摩托驾驶员也把嘴摔伤,且掉了半颗呀,我爸爸先是打了120,接着保护现场,打了122,,并给他垫付了1000元钱,双方车被扣押,经确认,
我的朋友在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与一辆小轿车同行,轿车很慢,自行车超过轿车后走路口转弯时轿车撞到自行车尾部,导致朋友摔伤。请问这起事故应如何认定责任?谢谢。 我的朋友是在拐弯穿越机动车道时,被轿车撞倒,摔在机动车道上(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