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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责任大小如何认定?

该起事故责任大小如何认定? 3月23日上午7:05左右我开的丰田1.6升轿车,北向南出小区大门,距门口10米是东西向的石泉路。在距马路边1.5米,小区大门左侧有一彩票亭。当我驾驶员的座位视力位置距马路边约2.5米时,我右方向没有西向东驶来的车子。而左边由于彩票亭对视线的阻挡(死角),我只可以看到45米左右远的路况。此时左边45米处也没有自东向西的车。所以我便正常向东进行左转弯(俗称大转弯)。行进中,刚前进了1米左右,左侧看见了一辆大巴,距我约35米左右。一般情况下,此时我正常转弯应该没有问题的。而偏偏当我大部分车身过了中线后,大巴的左前灯部位与我轿车左后灯的部位发生了碰撞。继而大巴向右急转冲进了小区门口的人行道上,并将人行道上站立的一位老太(65岁)撞倒,严重受伤。而我的车子却基本没有改变方向停到了对面马路边上。

我的看法:
1、 我要左转(大转)当然必须做到百分百左边无车。这是我的失误。但我已经看到了左边45米左右的距离无车才所为的。(有照片为证)而当我看到了大巴时。转弯时间也是够的。唯一能解释现象的理由,大巴的车速太快。从短短的在45米处看不到大巴到35米处看到,再到碰撞。再到大巴刹不住车冲到人行道上撞倒人。都是车速太快所致。
2、 大巴从石泉路东端(距离出事点约800米)进入石泉路,路口有明显警令限速标志
“30码”。更何况距出事点35米处还有人行横道的警告标志。显然大巴无视标志,我行我素。如果大巴是以40码以下速度行驶。那碰撞就不可能发生。
3、 因为我的轿车头部距驾驶员座位约1.9米,当我看到45米处没有车时,此时大巴的驾驶员却可以清楚看到我的车从他的右前方开出。此时他理所当然应该减速,以防我车驶出。但大巴没有这样做,依然高速行驶。怀疑有加速窜过嫌疑!
4、 两车相撞,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在碰撞发生后我的小轿车只是发生了微小的偏移,而大巴却一头右弯冲进人行道上刹不住,还严重撞伤人,表现为动能太大,而动能只是有质量和速度组成。可见大巴的速度之大。同时也充分显示了大巴的驾驶员处理操作严重走样。操作失误。从地上拖痕看出大巴只是在碰撞发生前一刹间刹的车。


律师先生,上述情况如果属实,那这起交通事故责任大小该如何分担呢?

朱荣法   13601719370     
 2012年3月25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h1308(上海)
提问时间:2012-03-26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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