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同情,我家的宅基地无偿让给了堂兄盖房子,并且签字:以后我房子以外的地方不归我管。 但是后来,堂兄又把地方卖给了别人。我很生气,想讨回。请问,我那个签字有法律效力吗?我是否有权讨回地方?
我是09年买的房,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是不能收取业主的煤气管道初装费和可视门铃费得,但是开发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并且开具收据(该笔费用没有纳入总房款),开发商后来以不让收房等等原因,骗我们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让我们承认这笔钱是纳入总房款的。后来业主知道不能收这些费用后,要求开发商退款,开发商以
我有一处房子,是老公单位分的,但我没有产权,已转让给别人住,对方写了很多条款,我一个人签了字。单位不同意,户主还是老公。如果拆迁,补偿归谁
我XXX欠XXX太多,赔偿XXX人民币100万元整(壹佰万元整)赔偿期限3年,如果违约。受法律约束。 凭此条永久性生效 保证人XXX 日期
协议书 当事人:何慧亚、丁录强(以下简称甲方) 当事人:何慧全(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在怀化武陵路“北国之春”二栋二单元404号房,建筑面积为120.32平方米的一套住房过户到乙方名下,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由于甲方所购上述房屋资金紧张,但又贷不到款,故乙方同意以其名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
儿子将母亲在农村的房子卖了,在未得到母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也未办理公正,未得到村委会的同意,未进行产权过户的情况下,这份非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这份合同签订有5年了,今年趁我给我儿子办满月酒的时候,买房人从我母亲手中将建房证拿走,我家是否可以将建房证要回
合同上方的甲方名字是我爸的并且是打印出来的,签字是我的名字及帮我爸代签的,并且我在我的名字上按了手印,我妈在我爸的名字上按了手印,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我们都在一个户口本上
张三附合购买政府优惠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并得到了政府的批准,但张三在房屋交款时不想要这套房了,张三的朋友李四得知后,提出以张三的名字买下这套房将来归李四本人,其所有款项由李四付清,待政府规定的这类房屋可以过户卖买时,再由张三过户到李四名下,过户产生的费用均由李四承担,在过户前房屋的保管、使用权归李四,
张三附合购买政府优惠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并得到了政府的批准,但张三在房屋交款时不想要这套房了,张三的朋友李四得知后,提出以张三的名字买下这套房将来归李四本人,其所有款项由李四付清,待政府规定的这类房屋可以过户卖买时,再由张三过户到李四名下,过户产生的费用均由李四承担,在过户前房屋的保管、使用权归李四,
今年我在镇上向A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后来才知道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B的,原来A向B购买了这套房子,但是一直没有办过户手续,只是签订了协议。问题在于,房子现在还没有过户在我的名下,我现在是和A签订的买卖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