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结果下来让我大失所望,种种证据已经证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有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且有收据证明,用人单位随意罚劳动者的款,规章制度严重违法,合同也严重违反劳动法26条导致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38条所有条款,这些劳动局都得到了确认。但最后的判决是劳动者未以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提出辞职不能得到补偿。请问劳动局的判法是否正确。劳动法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足以说明只要举证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就可以得到赔偿。没有一条规定要以38条情形指定的情形为辞职理由才能得到赔偿。按这个逻辑那是不是杀人犯杀了人,是不是也可以以没有说杀人犯是因情杀人的,而杀人犯就无罪呢,故应得到赔偿,本人已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不会重新考虑判决。本人所说的“工资太低”为由辞职恰恰证明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劳动岗位调岗不调薪,本来是扫地的你调人家去当老总,但还让人家拿扫地的薪水是不是工资低了呢。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也属于工资低了的情形。
按这个逻辑那是不是杀人犯杀了人,是不是也可以以死者叫他杀他的,而杀人犯就无罪呢?强奸犯强奸一个女人是强奸犯有罪还是女人有罪呢?女人以我长得漂亮他强奸我为由告强奸犯,那强奸犯是不是没罪呢?女人说我长得漂亮所以他强奸我,那是不是长得漂亮也是有罪的呢?再举个例子,放火的把整栋楼给烧了,你被困在楼中,楼梯走不了,你就跳楼了,结果法院是不是会因为你不懂攀岩术而判放火的没罪呢?任何地方都走不了了我不走不是活活烧死吗,如果我跳楼至少还能活着,最多是残废啊。你可以要求人人都要守法,但你不能要求人人都是法律专家吧。法律应该是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况且会放纵用人单位的嚣张气焰,这跟立法精神违背的。辞职要以未为其购买社保为由才能给赔偿,那吃饭是不是一定要有肉才能吃饭呢?
因公司管理混乱、不缴社保等原因,我主动提出辞职,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1、2009年7月入职,2010年3月因年检过不了关,公司被迫与我签了劳动合同。我现在(九月份)提出辞职,能否向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未签合同期间支付双倍工资的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2、至今未办理社会保险能与公司协议补
请帮我看一下不服劳动仲裁的劳动起诉状 如果不适合的地方,请指教。 原告于2010年*月*日进入被告公司工作,担任网络管理员职位,工作地点在*市*区*路*号,劳动时间是一天7个小时,一个星期工作6天,休息1天,工资报酬是约定试用期每个月1800元,支付日期是每个月10日,无签订劳动合同,被告没有为原告缴交社保。被
对劳动仲裁不服准备起诉,是否还要提交原来的证据那些在仲裁委提交的证据除了证言外,其它的都是被双方质证过的,不过,仲裁程序一点也不严谨,根本就不按《仲裁法》所要求的程序来,现在本人要提交新的证据,是否还要提交原来的证据
今天提交劳动仲裁,公司之前发出通知合同期满前办理离职手续,我是否要办理?
我是2006年11月6日进入现在的公司上班,并签订07年11月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也就是07年11月,08年11月,09年11月分别续约3次,即在此期间每年跟公司签一次合同,9月底公司发出通知,说不再跟我续签合同,让我在合同期满之前办理离职手续,过了两天,我向提交申请书,申请公司跟我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前天给我答复说不再
有关工伤问题,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企业不服起诉法院,我也不服,是否也必须起诉到法院
同志们好!先谢谢大家的帮忙了!我和单位因为工伤问题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但单位因为假肢款问题不服向法院提出起诉,当初因为假肢问题我和单位签了一份协议,大概内容是:单位为我安装价值45000元的假肢,除社保报16000元外,单位补贴29000元,每隔六年更换一次,更换期限计算到70周岁前,若本人
本人于2000年在工厂上班期间受工伤,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六级,当时工厂也安排了适合的工作岗位,但直到2010年九月份工厂因诸多原因叫职工重新聘用岗位,我也应聘了,但是公司没有安排,我找到公司负责人,他叫我自己去找适合的岗位,但剩余的岗位我六级伤残的人更本干不了,这些岗位以前是临工岗位,所以我想申请劳动仲裁给我
我于2009年10月8日到一家公司上班,三个月试用期,转正后没有签劳动合同至今。 好像也没有购买养老保险,有买农民医疗工保险,大概前三个月有人住院发现农民工医疗不好用,公司才开始将农民工医疗改为住院医疗,并开始交养老保险,可是我至公司还没有一年,不能马上交住院医疗!三个月前也问过老板“以前的养老保险可不可以补
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又上诉 ,那这期间判决工资,社保 是否可以要滞纳金
8月我劳动仲裁胜诉后 ,裁决公司赔偿工资6000多,社保1000多,他们不服上诉,现在11月法院又开庭受理,对于案件我想应该可以胜诉。但是原本7月的工资 拖到现在,及时胜诉也是11月发。是否可以要求法官对公司进行要求支付滞纳金,如果可以是否有法规支持,痛恨这些拖欠工资的公司,判决了还上述拖延时间。
我是于2010年9月1日此与单位解除关系,但是单位是于9月27日才正式盖章签字给我书面文件。10月8日才签定什么样给补偿金的协议,但协议内容又不符合我的要求。在此之间我都是一直在和单位协商关于补偿金的问题,当时他们是说可以给补偿金的, 叫我在等他们领导开会通过后才给我答复,但就是一直没有得到他们领导说法。这个事
员工过失致公司损失是否需要赔偿,该问题是否需要先行劳动仲裁然后到法院解决,该公司规定是否违法
一员工(门岗)在其值班(夜班)过程中未能坚守岗位,导致丢失物品约1万元。公司岗位职责有一条规定“凡因过失失职造成工地财产损失的,扣发当月工资并赔偿损失;凡因主观失职造成工地财产损失的,扣发当月工资并开除且要赔偿损失;凡伙同偷窃和不法破坏的,除扣发所有工资并赔偿损失外,移交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其型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