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1日下午1点左右,一名男子拿刀跟其兄弟闹事,其兄弟见事不好,躲起来了,这名男子于是拿着刀四处找其兄弟,旁人见事为妙,纷纷躲开,这时我父亲正座在一家人的门口跟其他人闲聊,不料。这名男子冲向我的父亲。把我父亲压倒在地,拿着刀就四处乱砍,我父亲躲闪及时,没有被这名男子砍伤,旁边的一位好心人就冲向这名拿刀的男子,把其按倒在地,旁人于是纷纷的把这名男子的刀拿走,家人听说此事,把这名男子带回家中,事隔两天了,这名男子和家人也没有一个什么说法,请问一下律师,我们家人该采取什么样的办法来处理此事。特别说明:我父亲跟这男子并不熟悉。
2009年5月21日晚加班到23点40下班,在快走到门口是和员工发生口角,当时执勤保安没有给予制止,反而动手打人,事后等公司处理,可是公司说是保安是在上班,就给2名受害人记了大过,保安到好,没事。 现在的 治安法到那 里去 了 ,怎么就没人管呢?
您好! 我妈和一个认识的男的因为口角冲突动了手,男的先动的手,我妈在防卫的过程中也将他打伤。那男的头部缝四针,我妈脸上身上多处青肿。。。。。。 那男的在派出所找了认识的人替他说话。 我想问问我妈的伤和他的伤如果法医鉴定属于什么伤。 我们该做些什么准备呢? 如果想民事解决,赔偿标准是什么?
本人在一家民营少儿培训机构工作期间,班里一对学生打架,对其进行多次劝阻,仍无效后,将双方双手拉开,导致其中一名学生由于自身反作用力倒地,送至当地口腔医院检查诊断为:左门牙有松动、右门牙磕破了一个角,右尖牙有些裂缝。医生建议把松动的那颗门牙钢丝加固两个月。两个月以后,校方随同一起带孩子复诊,钢丝取下,
您好,我想咨询下,2个人因发生口角到相互殴打,其中一人被另一人打落2个门牙,并且导致其小手指,鼻梁和眼眶骨折。而另一个人缺完好无损。本人想请教下这种情况算不算构成人身伤害罪,受伤的一方有没有可能既让对方赔偿一定经济损失,而且还通过法律途径让其坐牢?谢谢回复!
我姐姐因一点小误会被别人打了一顿,脸上缝了4针,然后脑震荡,医药费花费4100元,医学鉴定花费700元,误工十天约300元,这些都可以要求赔偿吗?最后就是脸上的伤疤如果做手术修复大约3000元,可以要求他们赔偿吗?所谓的营养费是什么意思?应该怎样要求赔偿? 鉴定为轻微伤。
事情是这样的,我母亲今年51周岁,是瓦市泡崖人,农民。父亲及我们姐妹均在外工作,平时都是独自在家,2009年9月赵某深夜10点多钟,闯入我家,要强行与母亲发生关系,未遂。后逃逸。母亲由于惊吓过度,当时就瘫痪了,后经长达两年的各项治疗,2011年9月经大连市精神病院,鉴定为癔症型精神病,其他医院诊断为应激障碍及心律
我爸在与别人处理山地纠纷时被对方打了,当时打110,因交通不方便,110没进去说明天才处理,我爸因行动困难了也还没得去医院检查,我应该如何通过法律程序来为我爸讨个公道。
我有个亲戚A在水利站承包工程,卡车司机B是为水利站运水泥的,事发当天,B打开卡车门卸水泥时车门碰伤A的腰部,导致A骨头受伤,需做手术,费用也好几万(当时B又说过要卸货,小心安全)。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水利站或者B承担部分责任吗?如可以,最多承担几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