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六十多岁,我老伴五十多岁,我们从2007年在一起一直未登记,现在我俩身体都还可以,感情也很好,我有三个孩子她有一个孩子都已成家独立生活,从2007年我们在一起我的退休金一直交给她保管,我有一处门市房收入从2011年开始也交给她保管,我想把我的门市房在我去世后子女继承。我的退休金和从2011年开始的门市租金作为我们俩生活的各项支出,其余均给我老伴,也就是说我的工资和2011年以后门市租金都给我老伴,请问给我老伴的手续怎们出,是以什么名义的
我和我丈夫没有登记,结婚已经4年,现有一个3岁的女儿。由于丈夫在外面和别的女人不三不四,我们准备离婚,不知道我能受到什么法律保护,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和财产问题,怎么分配。我还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法院会把孩子判给他吗? 为什么要解除同居呢,同居3年以上不就算夫妻吗?我受保护吗
我和我女朋友没登记,可是我们俩的钱都在她的户头下存着,请问我能把钱要来么,里面有我们结婚收的礼金什么的,谢谢您了我很急,我们俩是2009年5月10日结婚的,有结婚录象带,有婚纱照.因为我年龄不够,所以我们俩还没有登记,我们俩也没有孩子. 那我们俩的钱都放一起了,那算是共有财产么,请您给我说说吧,谢谢,我急急急,还有我怕她
房子是父亲在我们登记之后,办结婚典礼之前买的,当初是父亲支付的全额,所以就写得父亲的名字,这个房子,在离婚之后会当做什么财产处理?
父母面临拆迁分房,房产想写儿子姓名,目前儿子已婚: 一、请问以下两种情况是否算为儿子儿媳共同财产? 1、房产证登记父亲和儿子名字?是全算还是只有一半算?还是不算? 2、房产证登记儿子名字? 二、如果房产证只登记了父母名字,父母想房子仅儿子继承日后遗产需要去公证处吗?是采用赠与公证还是遗产公证对于日后过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的认定?
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如何认定? 1、婚姻存
婚姻存续在1962-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夫妻婚姻存续在1962至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
我妹妹在结婚时男方年龄不够,可结婚半年后,两人吵架,把我妹妹打了,最后还把我妈妈也打了,他们起诉说要礼钱,请问法律应是怎么样处理的。
我的父亲要再婚登记,父亲有我一个儿子,继母有一子,但法律程序上已经判给她前夫,不归她抚养,但是她一直抚养她儿子,现在怎么处理,以后我可以继承所有财产?立遗嘱,让她签字?不太想公正还要钱!
你好,相帮我阿姨咨询一下离婚财产分配上面的问题。三年前领的证,二年前买的房子,但是有贷款,目前正在还贷款,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一年前买的车。关于贷款买的房子,去银行办里贷款的时候是两个人签名的,但是每月还款用的账户是男方的名字,而且是男方去每月还款的。夫妻两个是一起做个体的,不知道现在这样的状况离婚,
我父亲被一辆载人的电动摩托车撞伤,现在在医院救治,伤情较严重,母亲去交警支队处理相关问题,但是肇事者家属没人来,随即被交警告知,他已经通知过肇事者家属,家属不来,是家属自己的事情,他管不了,然后就这样拖延着,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因为我在广州这边上学,父母在昆明,想向您咨询一下,恳求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