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未登记财产处理问题
关于未登记财产处理问题 我今年六十多岁,我老伴五十多岁,我们从2007年在一起一直未登记,现在我俩身体都还可以,感情也很好,我有三个孩子她有一个孩子都已成家独立生活,从2007年我们在一起我的退休金一直交给她保管,我有一处门市房收入从2011年开始也交给她保管,我想把我的门市房在我去世后子女继承。我的退休金和从2011年开始的门市租金作为我们俩生活的各项支出,其余均给我老伴,也就是说我的工资和2011年以后门市租金都给我老伴,请问给我老伴的手续怎们出,是以什么名义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plh(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2-03-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