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企做配件内勤,由于公司即将搬迁我提出离职。我是2012年2月10日进入该公司的,在2012年3月7日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常离职。但公司给我的离职通知单领取工资的日期是2012年5月8日(公司当月25日结算上月工资,次月20日发放,等于说压后一个月发放工资)经过争论,人事主管同意3月20日(发薪日)结清我的工资,可是20日-23日我去要工资,人事主管和财务以各种理由不发工资给我,不是人不在,就是要写收条 找部门主管和总经理签字才能领取工资!(人根本不在,我也不可能天天跑去公司等人,公司离职是现金发放。) 而且劳动合同解除书不给我,要我结清工资再拿, 我的档案也不归还,要工资实在太困难了,人事刁钻,让我没办法顺利拿到工资。请问, 如果我不想跑公司去受人刁难,如何能合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去劳动监察投诉还是申请仲裁? 我现在有考勤表,辞职申请书和离职通知单。 今天我去了劳动监察,监察给人事主管打了电话,人事说我这个工资必须按照公司流程走,2月10日-2月25日工资3月20日领取(因为要写收条找人签字,至今未领取到工资。)2月26日-3月7日工资4月20日领取,同样也要写收条。 这个收条也非常奇怪,我没收到钱,还要公司部门主管,人事主管和总经理签字才能领取工资。 我还发现全公司里没有一个人拿到了劳动合同的,我也同样是,人事主管给出的理由是 有需要再找她拿, 问她要的话会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私自扣押全公司劳动合同。 我们公司是六天制,每天上班7小时,超过了40小时,但是每个星期多余的2个小时从没按照规定给予加班费。 我可否投诉他们? 请各位大哥大姐帮小女子出出主意。。。在此谢谢!
情况是这样的:我所工作的单位,是一家商会,属于民间非盈利组织。商会的会长及秘书长,都是某省级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的干部。4月1日的时候,商会现任副秘书长口头通知我一个同事,说是商会的领导层决定要裁员,原因是商会的经济状况不好,于是要裁掉我那个同事和我,补偿我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我十分清楚商会要辞退我
尊敬的律师同志们,大家好! 我的父亲是一名包工头,主要接一些混凝土路面的活来做。基本上都是一些建筑公司发包给大的承包人,然后再由他们分包给我们这些小包工头去做的。 有的业务是几经介绍才接到手的,所以我们也不知道转包了几次!我想为工程签份合同比较保险,但又不知道跟谁签?怎么签合法? 现在出台的一些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男友准备今年元旦结婚,未领结婚证。现在准备买期房,首付是我们两家凑的,我出9万,他家出11万,婚后一起付贷款。万一我们以后有财产纠纷,我该怎样保证我的权益呢?现在需要保留什么凭证呢?谢谢
某加油站原办理登记时因为相关经营许可手续只对集体企业,现在经营了15年了,出资时实际为个人,现在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可不可以和原注册时的集体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来保障权益。如果可以,如何签订。
今年9月份,家母受棉花种植主用工宣传影响,并随队前往该种植主所植棉花地区进行摘棉花作业。用工期间突患脑溢血,目前已住院治疗近一月,该种植主除家人不在时送进医院外,等家人赶到后不再管此事。特咨询此类摘棉工的身份认定,有何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担任现在所在公司会计两年,从无加班费、职责也不分明且不经员工各地任意调动,2012年度2月底临时通知调任我到北京,并且要当天出发,个人提出诉求表示多方考虑希望老总派别的合适人选去,老总要求我辞职,并在这几天迫使我交出公司所有的资料,无明确通知也无正式的交接,相应的结算事项也一拖再拖,请问我该如何保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