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邻居蛮横不讲道理,拿村里人行走了十几年的道路(我家是主要的行走者)与我家两间小房子交换,他说他家对出来的这条道路是他的自留地,说不交换就没有道路走,我们觉得没有道理没有和他交换。之后他真的在道路上堆上泥土石头并围上栅栏,只留下屋檐。现在只能行走屋檐,通行真的很不方便,也根本无法排雨水。事后上网搜索了相关实例,都是说到法院起诉其侵犯通行权。也看到了相关的法律条例。
具体如下: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 、民法通则 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99.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
101.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
于是我信心十足地到法院起诉。这么小的案子法院开庭后居然两年才判决,真是气死人了,现在被那蛮横的邻居堵塞的地方都已经种上菜之类了,而我家就这样豪不方便地走了两年,郁闷啊。最糟糕的是判决结果不是判他恢复原状,而是到政府等有关部门确定土地使用权限,对是否影响我家通行,是否影响排水只字不提,难道上面所列出的这些法律都是废的?在这历史上形成的道路上贸然进行堵塞真的一点也没有错?郁闷啊,这是什么世道?不是没有去政府什么部门请求帮助,其实最早还是去这些部门求助,而这些部门都是来调解一下,那边气势凶就向那边倒,说出来的解决办法也是等于间接帮那个蛮横的邻居。他们说叫村民签名决定这到底是他的自留地还是道路。怎么这样就可以决定一块地是谁的啊,如果每块地都是这样通过集体来签名的话岂不是天下大乱?而现在村里的人几乎都是欺善怕恶,平时很多人和我家不是很和,说句不好听的其实就是眼红我家。现在叫集体签名当然都是签他家的啦。总之这样解决怎么都不愿意,所以最后唯有诉讼了,但是现在两年来结果出来了还是回到最初那样,怎么叫人不郁闷呢?法律显得多么的软弱无力啊!
请问现在怎样才可以恢复原状,排除障碍,继续打官司的话胜算大吗
我买有一临街门面, 由于过去无人管理,隔壁邻居强行霸占门前摊位。 门前道路被堵影响了我家正常营业。 当地政府部门多次解决,都没解决下来。 因为以前户主与隔壁邻居签定一不合理条约,摆摊位只留一条路让我们进入。 他把摊位摆在国道上,他说,他先占,就归他所有。 请问他
我家隔壁的邻居,扩建屋子而霸占了我们部分的屋地, 我们本来对此事并无反对,但是近几年来这个邻居越来越霸道,一直欺负我们。。然而我该如何通过法律,向他索取屋地赔偿或命令他撤除扩建的那一部分??
您好 我们这里土地果苗未通知被强行推掉乡政府以每亩2万多加补偿才三万三千元果树补偿更是不透明化有的下来总共包了45000. 后来包了55000还有的65000干部的或有关系的还多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不服但是乡镇府比较蛮横 我们组织上访都说解决但是好多都是官官先扣在恐吓我们在上访就拘留 我们得知他们按的是2006年的政策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1978年我父亲给本村人(罗某)买下地基,因当年经济条件不好,延迟到1980年才建设房屋,1981年邻居(黄玲)在我家后院小路(宽约2.5米)右旁边建设房屋,在建设二楼时,屋突然倒塌,还伤到几个过路的行人。此时倒塌下来的砖找不到堆放,于是(黄玲)找我父母商量借我家后院暂时堆放。20年后,我兄弟
尊敬的律师你好: 1978年我父亲给本村人(罗某)买下地基,因当年经济条件不好,延迟到1980年才建设房屋,1981年邻居(黄玲)在我家后院小路(宽约2.5米)右旁边建设房屋,在建设二楼时,屋突然倒塌,还伤到几个过路的行人。此时倒塌下来的砖找不到堆放,于是(黄玲)找我父母商量借我家后院暂时堆放。20年后,我兄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