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向您请教,请您在百忙之中及时给我答复,谢谢!
弟弟是非因公死亡的一个公司里的职工,姐姐是正在工厂里上班。按有关贵定“直系亲属中有有固定收入的不发给救济费”。请问姐姐是否是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如姐姐不应得,那么爸爸、妈妈没有固定收入是否应得这笔救济费?能否因姐姐不得爸爸、妈妈也不应得? 以上三个问题诚请回复,谢谢。
1:2003年到2007.12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也没有签丁劳动合同. 2: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签丁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保. 3:2009年1月至2009年11月,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前些天我发了EMS给我公司,因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和没有缴纳2003年到2007.12社保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承担责任. 我私下问了一下我
各位律师朋友,你们好,有一个关于征地补偿的问题请教你们,谢谢回答!
我父母在老家承包了集体的一片林地有十多年了,现在因为要修桥梁,要占用一部分土地,像这种情况有没有补偿,是什么样的补偿标准,江苏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谢谢了
我签的一个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结束时间为2008年11月30日。请问这个适用于2008年1月1日执行的劳动合同法吗?这个关系到我签写的合同次数,很关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有关于这个问题的说明,问过一些律师,有些说适用于,有说不能肯定。请各位律师给个明确答复,谢谢! 第九十七条的说明是否分两种情况:
我是今年在湖北参加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的学生,笔试面试都已通过,在2月15日去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的时候,工作人员把我的基本信息改错并已确认。。。。这个问题导致我不能拿到教师资格证。请问这个问题我可以用法律解决吗?
我于上星期由中介介绍看中一套二手房子.卖的人说房子是他去年底买的,还没有过完户.现在房产证上还是上任房主(已去世)的名字.我对此有点怀疑.他就出示了他和上任房主签定的居间合同.有中介盖章.我也就放心了点,就交了定金.和那卖的人签定了(居间合同).卖房子的人在合同里面是作为代理人.由于上任房主已去世.房子他儿子
事情是这样的 比如我是超市收银员 顾客买了110元的东西 东西也没错 但是在装东西的时候被别人 不小心装走了10元的东西 顾客要求超市收银员赔那个被别人装走的10元的东西 超市收银员 该不该赔
我和我女朋友还没办结婚证。我想买处套房,总共75万,我爸帮我首付45万,我想贷款37万(其中30万为买房子,7万为以后装修用)。现在是我个人公积金只能贷款25万,而我又想贷款37万,所以得办结婚证(办结婚证后可以贷37万)。所以我想写份婚后万一要是离婚的房产协议书。律师您能帮我写拟份协议书发我邮箱来吗wlk0513@qq.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