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好!
我自己有点和公司的社保的关系不知道怎么处理,当然是想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2011.7月来到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过后本是要转正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于我不想继续呆在这个公司了,所以就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继而也就没有参加什么社保了。不过由于个人等一些原因一直到2012.3月都还没有离开公司。我想我在公司都8个月了 ,公司没要求我离开公司。那就相当于我和公司已经存有默认的劳务关系了。本来是一直没有什么问题的。只是现在我看了劳动法的一些内容,说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我就想把前面的几个月给补上,和公司沟通后,公司以不愿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补交。对于此,我本想离职就算了,不过由于咨询了下劳动局的人员说可以向公司要求一次性的补偿,所以特来向专家咨询下。我该怎么利用法律的有段来维护个人的利益呢。我是再和公司沟通沟通呢?还是直接到劳动局或是仲裁局呢? 希望专家能给一点建议,谢谢!
不知道 我要的走的步骤是什么呢?不如说我接下来的要做什么,再怎么做,最后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谢谢
未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工作时间是09年6月到10年6月现在没有离职,不知道规定的一年时效是从我现在申请开始算,还是说从我工作开始就是09年6月,也就是过了规定时效 也就是我正式向劳动仲裁申请开始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5个月,当时公司给我签订了一份临时用工合同。我工作5个月都没给我买社保。而且临时用工合同里面有很多霸王条款。比如说:工作满一年才可以享受社保福利待遇;临时用工合同,这一年都是试用期;试用期间不享受社会福利。请问如上述情况,我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找公司赔偿吗
我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一小区做保安,2009年2月14日去上班。前3个月为公司试用期,上班时间为12消失,工资为1100元,除去餐费100元,不买保险,还有1000元。5月份转为正式员工,为1300元,也不买保险。2010年7月25辞职,我想找他要加班工资和社保。 此物管以前是别人承包的,现在我所在的另几位承包的。以前承包物管的有开工
申诉人于2007年9月被学校聘为小学英语教师,申诉人询问是否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事宜时,学校以各种理由拒绝签定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只与申诉人口头约定月工资为750元,并无假期工资。 在申诉人的再三要求下,2008年暑假发了假期工资500元。2008年三月起工资涨为800。2009年10月 ,学校召集所有代课老师开会,
我父亲在海安一家私营航运公司上班,从2000年至今,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父亲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请问这家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父亲可以得到赔偿吗?? 补充一下,我父亲之前的社保都是自己交的,请问怎么样维护我父亲的合法权益?
员工休产假三个月后,没有回公司上班,公司是否可以取消为她购买社保 问题补充: 劳动法规定,产假90天,假如她一直都不来上班,公司社保一直跟她买吗
我在单位上班已经6年了,今年才给我上保险,之前没上是因为说农业不给上让自动放弃切享有每月50元补助,那之前的能给不回来么?? 如果不给补,我会索要相应多少赔偿呢?我是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还是法院诉讼呢?
我是2010年3月在这里上班,这时候没有公司名称 一直到2011年3月注册了一个分公司 到2011年8月这个时候说给我们买保险,以总公司名义买的,是一年一交的(从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现在这一年的(公司和个人部分)都已经交了。 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想离职,不在这个公司上班了,这个时候公司要求
我是2010年3月在这里上班,这时候没有公司名称 一直到2011年3月注册了一个分公司 到2011年8月这个时候说给我们买保险,以总公司名义买的,是一年一交的(从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现在这一年的(公司和个人部分)都已经交了。 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想离职,不在这个公司上班了,这个时候公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