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畜牧专业的毕业生,在外闯荡了几年,想回老家发展畜牧业,现在建了占地2.5亩的场,是几家农户的土地并一块的,也和村里还有这几家农户签了土地承包租赁协议,还去工商所申请并审批了了个体工商户和工商局申请并审批了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况且还申请了畜牧局的规模化养殖场和乡政府的发展项目书,但是现在土地局的说
当国土局出台相关文件时,我补办相关手续,而现规划局称我仍是非法建筑?
我在1997年建设一套房子,当时只是在国土所办理了补办手续,至于规划局方面的手续,当时我们这里并不存在有规划局这个单位,现在因拆迁问题,规划局称我们没有相关规划手续,是非法建筑,不予赔偿。请问规划局这样做是否有理?而民众又当如何维权? 有工程建设许可那个牌子,只是由于当时只有国土地这个部门,没有规划局这
离我家100米有片自己家的地现在想搞养殖可是村长说不能再地里盖说是盖了倒时后土地局来人拆 别人都能盖了 没见有拆的 怎么样可以在那里盖厂房啊
94年因村里欠地产公司建设款300多万元,允许地产公司在村约500平米土地,建两层商住楼出租作为还款,现该地产公司因无法经 营下去,也拖欠数月员工工资,现已将该建筑卖给我200多万,现只有村当时欠款的字据和该公司将建筑卖给我的凭证,没有土地证 等相关文件,问如果遇政府要拆迁,我可否得到一定的补偿。谢谢 想了
我自己如果强行拆除侵占我宅基地的非法建筑,我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我家在农村有老宅基地一处(有解放后发的房产 证),在未经我许可的情况下,别人侵占我家的宅基地一部分盖房子,我发现后即制止,后经法院行政判决,侵占我宅基地的房子的选址意见书为无效,10年法院无判决结果,在此情况下,我自己如果强行拆除侵占我宅基地的非法建筑,我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