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父母在农村已经过世,留有一院房子,我们姊妹都在城市,在农村没有户口。请问,我们能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吗,可以修建居住吗?
请教一个问题有点复杂让您费心了: 1.农村宅基地分户问题,我家有一个我爷爷名下的农村宅基地,我家有爷爷奶奶爸爸弟弟我五个人在一个户口里,现在要动迁了,根据有关规定:“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达到结婚年龄的可以分户”分出来的宅基地属于谁?谁来出建房费用就属于谁吗? 2.假如我用我家动迁的钱来建分户的房屋,那这
我朋友在农村有一块祖传的宅基地,他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因妻子已经去世,和一个丧偶的妇女(带两个男孩)同居在一起(未办结婚证)。现在我朋友想将这块宅基地让给那妇女,这遭到所有亲友的反对,但他完全听不进去。请问,怎样才能阻止他这么做?他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我朋友在农村有一块祖传的宅基地,他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因妻子已经去世,和一个丧偶的妇女(带两个男孩)同居在一起(未办结婚证)。现在我朋友想将这块宅基地让给那妇女,这遭到所有亲友的反对,但他完全听不进去。请问,怎样才能阻止他这么做?他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关注! 本人家里有块农村宅基地,父亲是居民,母亲是村农民,80年代统一办理集体土地建筑使用证(后面简称土地证吧)时是父亲去办的,证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2001年父亲去世后想把土地证名字改为母亲的,地上有一层96年报建的房子,只有建筑许可证,并没发现有房产证(清远农村都不发房产证?)由于当时
情况是这样的,解放前有亲兄弟三人住在一块宅基地上,三家的房子盖成一个院子。解放后,这面向东一家无后,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这家就还有公公和儿媳二人住在一起。这媳妇于七十年代过继了西边邻居家一子做继承人。这家邻居和这位媳妇家紧挨着,一家不隔。当时这位过继子已经结婚,并且有孩子,继母家公媳二人住三间草房。过
我外公1989年12月去世,当时名下有一院农村宅基地,并有土地证。前几日涉及政府征地问题,我妈妈才知道:舅舅已于2002年换发新土地证时没有通知我妈就已将土地证换到舅舅名下。舅舅2009年10月去世。舅舅的子女现在认为土地证在他父亲名下,他们拥有全部继承权。请问:法律时效是否过期?我妈现在还能否追究自己被侵吞的合法
老人有四个孩子,第四个儿子本来是和老人住在一起的,后来儿子意外死亡,四儿子的儿媳妇就没走,之后再嫁,倒插门女婿也和老人住在一起。这个儿媳妇出钱把宅基地翻修了,当时得到了老人的口头同意。宅基地之前是大队给老人的,没有四儿子的名字。 现在儿媳妇每天气老人,把老人气得犯病哆嗦。 我想问,是否可以打官司让儿媳
本人父亲有一处宅基地,是父亲的名字,后来父亲与同村人签订协议购买了另外一处宅基地,准备等本人成年后过户给我,但是事与愿违,去年父亲去世(母亲也已去世多年),购买同村人的宅基地还未过户,去当地土地所咨询,工作人员说必须名下没有宅基地才可以办理过户,可是父亲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是不是已经属于本人已有房屋了
爷爷过世,把家里的宅基地传给了我爸爸(上门女婿,因为两个舅舅户口都迁出去了,现在都是公务员),也过了户,92年爸爸造了房子圈了围墙,把原本的破屋都改建了,也在申请造房的时候在我爸妈不知情的情况下奶奶到村里把宅基地划分成了三份(这会户主已经是我爸,宅基地证上也是我爸的名字),可是前几年听说我们那要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