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由于没有接到裁决书,错过了起诉期限,使案件成了非诉案件。2010.9上诉后被驳回,维持一审裁定。请问我要是申请再审错过申请期限了吗?谢谢
如何才能让法院采信对文书(证据)作出司法鉴定,并且让申请再审的案件尽快立案?
我们是重庆酉阳人,和一个单位相邻,因为宅基地和对方打官司,经县政府,法院一审;二审都败诉原因是对方有一张契约为证据。 1998年乡政府依据对方提供的一张来历不明的生产队卖土契约——没有核实契约上出售土地的当事人,执笔人,也没有依据契约核实现场和经当事人指认,将我们从71年经生产队(队长和会计也是对方契约上
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后,当事人以同一事实,不同案由起诉到同一法院,法院“法院以一事不再理”为由不予立案。后当事人上诉至二审法院,要求立案,重新审判,还是裁定属于“一事不再理”不予立案。现在还能就这一案件申请再审吗?申请再审是向一审法院申请?还是二审法院申请?
请教:向省高级法院申请行政案件再审,需要提交的各种诉讼材料、要求及份数,是否与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一样呢?谢谢! 凌 生 2010年11月21日
一老人起诉行政部门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老人胜诉,对方上诉后市中院改判老人败诉,老人不服,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但被高院驳回。请问该老人怎样才能继续主张权利?盼望律师指点,给予建议。
我的一起山林纠纷案裁决本人不服进行申请复议,复议维持原裁决我们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定期审依法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改判我们想提要求再审,不知是否可以,要求再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向您们请教.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裁案件,认为有错误的,申请再审也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吗?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单位少发探亲假工资铁证如山,终审判决认定“发放了”,高院驳回通知书认定“发放了”,均不写具体数额。可谓是相同的错误。我以“相同理由”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申诉”,“信访”)。 可以适用民诉法第177条依职权启动再审吗?
物价局在2006年对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价进行核价,2008年以房地产公司销售时超出批价作出责令退还多价款通知书要求退还部分房款,房开认为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把购房者作第三人,法院判决终审,第三人申请执行
民事案件申请法院再审与申请抗诉同时进行 ,如果由法院先受理并先进入再审程序,检察院还会提起抗诉并参与
民事案件申请法院再审与申请抗诉同时进行有没有弊端。 如果由法院先受理并先进入再审程序,检察院还会提起抗诉并参与审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