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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案件

申请再审案件 单位少发探亲假工资铁证如山,终审判决认定“发放了”,高院驳回通知书认定“发放了”,均不写具体数额。可谓是相同的错误。我以“相同理由”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申诉”,“信访”)。
可以适用民诉法第177条依职权启动再审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鲁兵(江苏)
提问时间:2011-04-02 07:1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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