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在两年前2010年2月3日.当时我开车正常行驶,一辆小车行驶至我路面相撞,造成对方车主死亡,两名乘客死亡,事故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2010年凤翔法院开庭审理判定对方车主负主要责任,我次要责任,但对方要求保全我的车辆,当时我向法院提交一份诉讼保全复议申请书,认为我车投有全保险,完全没有必要查封我的车辆,而且我的车属动产,从事长途运输,如采取保全将处于禁止停运状态。无法营运会扩大我的损失,而法院不于理睬!此案移交宝鸡中院判定我负乘客一万五千元左右,在这我想问为这一万五千元凤翔法院在对方要求无实物的情况下就将我十几万的车查封了两年多时间,在查封过程中我无力偿还银行分期贷款,而且产生了高额的管理费,停车费,二次维修费,停运损失费,现我车已放至两年时间,已成一堆废铁,难道这些损失也要我承担吗?我想知道凤翔法院在受理过程中有没有过错,现在案件已经了结,但我的车任然被扣押~我该怎么办?
请问对方已经死亡~我诉讼的损失法院会给予支持吗?在这个案件中法院没有过失~~~我能否申请国家陪偿?
1、法院又必须要当事人在场才能重新鉴定,现只有他父亲在家,我该怎么办?
1、法院又必须要当事人在场才能重新鉴定,现只有他父亲在家,我该怎么办? 2、如果对方一直不出现,那我该怎么办? 3、法院说只有驳回我的自诉,难道就这样算了吗? 4、法院通知了对方和我一起去重新鉴定,对方当事人现在又不来了,那他以后再要求重新鉴定,我可以拒绝吗?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怎样算过高?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怎样算过高?这一规定,给某些人为了遮盖减少自己违约数额而找到了借口,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逾期办产权证,约定:交房之日起365日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近2年违约金6.8万,这样约定能算过高吗?
上 访 申 告 材 料 尊敬的 法律专家 : 上访人:闵家生 被上访人:灯塔市人民法院 上访事由: 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书判决书是一张废纸 上访人因与灯塔市轻工机械厂借贷债务一案于二零零年年末向灯塔市人民法院起诉该厂,同时向该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查封了该厂的产品铁模板300块,锅炉2台,啤
我因租房买房一事与新旧房东发生纠纷,报了警,警方无法调解,让我起诉。我不愿再瞎折腾,便找了律师,将他们告上法庭。法院受理了该案,庭审过一次,要我举证,我向法院提供了人证、物证,但法院却再也没有开庭审理,主审法官只是说此案比较棘手,要和领导议一议以后,再做定夺。可是事情都快要一年了。我到法院催过两次,
我是中学教师.被区政府辞退.我向市政府写信,请求解决.市政府向我送达了三级终结的[复核意见].违反了[信访条例]的规定.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经过信访三级终结为由,不予受理.我该怎么办.